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8 14:53

(中央社记者罗元骏台北18日电)财政部国税局表示,为协助遭受不可抗力灾害的民众,并加速灾害损失报备及审查流程,同时参考物价指数,调高个人灾害损失书面审核金额为新台币30万元。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各地区国税局为协助遭受不可抗力灾害的受灾民众快速取得稽征机关核发的灾害损失证明,共同修订调高个人灾害损失书面审核金额为30万元。

北区国税局也指出,如果民众申报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下,只要在申报期限内填报个人灾害损失申报(核定)表,并检具受损财产的照片或有关凭证,国税局将予以书面审核,免再派员实地勘查。

北区国税局说明,此次调整个人灾害损失书面审核金额,是参酌1998年至2024年第1季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平均涨幅、营造工程物价指数累计平均涨幅、国产与进口品物价指数累计平均涨幅,并综合考量国税稽征人力及外界反映意见,由原本15万元调高为30万元。

北区国税局进一步说明,为主动协助及辅导0403花莲震灾受灾户申请各项税捐减免,除于灾后成立花莲震灾紧急应变小组,并将辖区(新北市、桃园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县、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及连江县)申请灾损的受理期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自2024年4月4日起算3个月),让辖区的纳税义务人有充裕时间清理家园及申请税捐减免。

北区国税局补充,纳税义务人可凭国税局核发的灾害损失证明,在2025年5月办理今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列举扣除,但已有保险赔偿、救济金部分,应列为灾害损失减项,按实际可扣除金额列报。(编辑:潘羿菁)1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