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8 16:45

(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18日电)北市产发局今天表示,北士科T17、T18设定地上权标案契约订定,若新光人寿于民国116年2月14日未取得全部建物使用执照,依契约开罚每天新台币10万元,累进最高可罚3000万元。

台北市议会财政建设委员会召开工作会报,北市府产业发展局等单位列席备询。民进党籍议员林延凤质询,针对北投士林科技园区T17、T18设定地上权标案,市府与业者签契约明订,得标业者在期限内须取得建物使用执照及开发,但现况土地仍未开工,市府应罚业者。

民进党北市议员简舒培质询,同党籍议员林延凤和颜若芳上周召开有关北士科T17、T18设定地上权标案记者会后,市府负责局处就应研议并提出作为,且市长蒋万安也提到将重新检视契约及会议内容,有不法就送办,但市府至今都无下文。

出席议会委员会的台北市产发局长陈俊安事后接受访问时说,针对北士科T17、T18设定地上权标案契约,新光人寿必须在期限内取得全部建物使用执照,若未取得使照,可依契约,每天开罚10万元,且能累加最高到3000万元。

他说,依契约会要求业者限期改善,若届期改善未完成,可终止契约,将重新检视相关文件及会议纪录后再向议员报告,且政风单位已索取相关资料,针对此案若有不法或争议,一定依法办理。

产发局日前发布新闻资料表示,北士科T17、T18设定地上权案采2阶段开标,包含资格审查、开价格标,110年10月由新光人寿得标、11月完成签约。

产发局指出,此案在111年2月完成地上权设定登记,去年3月、4月通过都审。依契约,新光人寿应完成设定地上权登记日起的5年内,也就是116年2月14日取得全部建物使用执照。(编辑:方沛清)1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