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8 17:46

(中央社记者吴家豪台北18日电)金属机壳厂可成今天董事会决议,将股东提案「修改公司章程案」列入113年股东常会议案,以示尊重主管机关的意见;可成将于股东常会召集通知日之前,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并将该议案列于股东常会开会通知。

但可成也表明,本案通过并不否决可成112年4月18日董事会决议,有关本案股东提案项数认定的问题,应依相关行政争讼程序的结果而定。

可成股东会将于5月30日登场,地点在台南晶英酒店。

可成今天发声明指出,针对任何股东提案,皆会深入研析相关法令,必要时会参酌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审慎审议提案的适法性,以求一切合法合规。

对于股东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可成表示,该等股东已于112年度股东提案期间提出,本次提案除将提案年度变更为113年度外,其余内容皆与112年度提案相同。

鉴于该股东提案的构成要件事实、处理对象与条件,以及授权原因不同,可成董事会认为该提案应属二项提案,因此去年未列入股东常会议程;然而主管机关与可成有不同意见,进而迳行裁处,可成对此深感遗憾。可成董事长洪水树已针对相关裁处依法提起诉愿,目前正由诉愿机关审理中。(编辑:杨凯翔)1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