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男子在14年前性侵姐姐的继女,起初不认罪,后来改口承认罪行,被法庭判处监禁18年以及24鞭的鞭刑。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TODAY报道,现年39岁的被告今天(18日)在高等法庭承认两项涉及性侵14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一项非礼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罪行。

法官判刑时也考虑了另外八项指控,包括对13至14岁青少年实施不雅行为,以及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的罪行。

报道指出,被告原本不认罪,要求展开审讯,但在受害者作证之前,被告选择认罪。他将在6月19日开始服刑,他获准延期服刑两个月与家人一起庆祝哈芝节。

根据控状,被告在2010年搬进姐姐家,当年只有13岁的受害者是其姐姐的继女。被告一开始趁受害者睡着时潜入其房内,躺在受害者身边还将手放在她的胸部上。随后一年内,被告的行为变本加厉,进入受害者房间亲吻她嘴唇。

同一年,被告性侵受害者,一周内多达三次。受害者最终开始与被告发生一些性行为,但她意识到两人行为是错误的,却挣扎于认为彼此有感情。两人的关系从2013年维持至2017年,直到受害者在2018年结婚前搬出住家,此后两人断绝联系。

2019年12月31日,受害者在一家餐馆用餐时遇见被告后情绪崩溃,后来在丈夫的鼓励下决定报警。审讯期间,受害者曾接受心理测验,被诊断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简称PTSD)。

根据我国法律,涉及性侵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罪行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罚款或鞭刑。而非礼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则可被判处最高五年监禁、罚款、鞭刑或面临此类处罚的任意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