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19 11:46
王克丹的回答

以新换旧亦有不同,大家还是要擦亮眼睛,辨别风险。

开始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参与方:以旧换新群体,政府为代表的国资,开发商,中介,潜在购房者

  1. 去年9月的淄博模式

这个模式的特点就是市场化合作,是以置换群体,开发商和中介为代表的三方协议,基本模式是,置换群体提出需求,由房地产中介进行评估给出预期价格,并且承诺优先推此类房源,再促成置换群体、开放商和中介的三方协议,置换群体出一定的意向金给房企认购房子,在一定期间内如果中介卖出房子,则置换群体再缴纳剩余的购房款,如果不能按意向价格卖出,则房企退回押金。

读者发现风险了吗?房子没卖出去之前,置换群体得先出钱给房企认购房子,但房子能不能卖,以什么价格卖,还是要走正常的市场流程,一样会存在潜在购房者和卖出方价格不一致的情况,最终确定新房购买还是要等二手房成交之后,在此之前还要拿出一部分自己的钱先放在房企,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么,交钱容易,从房企退钱可就有不确定了。

所以这类以旧换新一定是没有市场的,现在也很少听到这类刺激政策的后续了,谁傻了在房地产下行周期旧房子没卖出去,就先给房企出钱认购的,风险都在置换群体身上。

2. 政府参与的房票模式

那么政府参与改变市场的供需关系呢?从理论上来看是可行的,历史上房地产泡沫的出清基本都是二手房的抛售恐慌,那么如何能既降低二手房的供给,又增加新房的需求?答案就是政府大量收购二手房,按照文件的导向是作为公租房和福利性质的房子,似乎是一个“以改兼赈两难自解”的方案。

但问题是地方政府需要拿出大量的钱来做这个事情,但问题是过去的收入非常依赖土地财税,现在土地出让金大幅减弱,维系自己的开支和债务偿还都是问题,更何况突然拿出大量的货币去市场上收购二手房。

这就有了第二个以旧换新的模式,政府收购置换群体的房子,但不给钱,而是给房票,这种东西绝对不是首创,历史上发行类似货币性质的“劵”太多了,其实就是变相的放开了地方政府的印钞权利,那就必然要考虑铸币税谁来承担。

假设政府部门开出100万面额的房票,限制特定时间内必须在市内购买房子,我们知道货币的购买力是最强的,你可以去市场上兑换你想要商品,如果定向到某类商品,必然意味着购买力的折损,或者市场价格低于其面额,简单理解就是100万的货币一定是高于100万的房票,那么差额是多少呢?取决于房企最终能从地方政府兑出多少钱,大概率拿新的地来兑付或者打折兑付,假设打8折兑付,那么20%就是地方政府的铸币税。

房企自然更喜欢钱,而且你得房票没得选,只能兑换房子,那么很可能带来货币购买和房票购买价格不同的情况,因为兑换到房企手里的钱是不一样的,这也就导致了拿房票的群体议价权下降,还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兑付成房子,自己失去了议价的能力。

再说资金使用效率,国资的项目管理效率低下不是个例,收回的房子所谓的要做公租房和福利房,这个分配可大有文章做,为什么以改兼赈失败?各个利益群体目的是不一样的,经济再困难也很难说不会从中揩油,上海的经济适用房问题不也没结果么,这在各地也不算个例了。

所以读者还是要擦亮眼睛,看好自己的风险和议价能力,如果市场化以旧换新,不如把房子卖了再考虑新的房屋购置,房地产下行周期也没那么紧迫要定新房子,再说现在特色预售制的风险可没有消除,等等党短期还是有效的。如果是政府部门和国资介入的,货币一定是远优于房票的,一个是中央政府的信用,一个是地方政府的信用,差的可不是一点,一旦拿到房票的那一刻,贬值也是必然的,所以哪怕便宜一些,也尽量收货币,当然真的都有利于购房者的方案,市场肯定是有响应的,如果市场没响应,总想着套一个是一个,那么这类政策也往往走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