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 首页头条 ( ) • 2024-04-19 23:21

2009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的昌平校园蝉声沸腾。首届“西方政治思想史高级研讨班”在那里召开,我应邀发表了题为“阿隆《论自由》的政治思想史意义”的演讲。

在那个散漫少绪报告的开头,我提到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就有一种预言说国内将会出现一个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研究的热潮;我还引用《读书》前编务王焱先生对于这种说法的颇有意思的评论,据他说,如果这是热潮的话,那也将是继八十年代以来诸种热潮——例如自然辩证法(后改称科学哲学)热、美学热、宗教神学热、国学热——之后的最末一个热潮。

不管王焱这个似乎别有用意的预判是否准确,如今回望,我们都不能不承认,无论为时长短,影响大小,可持续性如何,过去近三十年的中国学术界确实比较完整地经历了政治哲学研究的一轮壮阔热潮。以九十年代中期所谓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争论为开端,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界经历了社群主义的冲击,保守主义的回潮以及共和主义的纠弹,而且在并不十分有利的舆论和智识生态中始终保持着不绝如缕的发展态势。

公正地说,如果我们深入到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生态的内部,就会发现,在这份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喧腾蜿蜒的知识图谱中,对以罗尔斯的自由平等主义为代表的英美主流政治哲学的翻译和研究都占有着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而从其从业者来看,与这轮研究热潮相伴共生的吉林大学哲学系的姚大志教授近三十年来不倦而勃发的耕耘无疑是其中最为绚烂也最具有生产性的一道风景。

既是这轮热潮之参与者也是观察者的姚大志自己对此是具有高度自觉的,在2007年出版的《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的序言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当仁不让的夫子自道:“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政治哲学开始在我国逐渐发展。如果要找一个标志性的年份,那就是1997年。这一年的夏天,在吉林抚松,吉林大学哲学系和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共同举办了一个政治哲学研讨会,据我所知,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政治哲学为主题的学术会议。”在分析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发展态势之后,姚大志信心满满地断言:“十年过去了,政治哲学在中国已经从涓涓细流变成一股洪流”。

在某种程度上,《何谓正义》正是姚大志在这十年磨出的一剑。本书以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第三势力的三元架构铺陈了当代西方以正义为核心的政治哲学的整体图景:在自由主义部分,不但从正义与公平、正义与权利、正义与平等的角度系统研究了罗尔斯、诺奇克和德沃金的义务论政治哲学,而且从正义与自由的角度精到地勾勒了拉兹的至善论政治哲学;在社群主义部分,则分别从正义与共同体、正义与历史、正义与善的角度梳理了桑德尔、麦金泰尔和沃尔策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激烈批评;在第三势力部分,则分别从正义与异教主义、正义与实用主义、正义与权力、正义与程序正义的角度呈现了前述所谓主流政治哲学之外的另类图景。

姚大志教授治学的显著特点是扎实的原著功夫、精细的分析能力、系统的建构框架和敏锐的问题意识。这在一种表面上以引介为主的为学路径中是不容易被人觉察,甚至会被有意无视的,因为“被‘创新’这条狗追得无处方便”(黄子平语)的现代人的最大惯习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追问“你自己提出了什么观点”。

而事实上,与很多人的表面印象相反,姚大志向来敢于裁断也勇于提出自己观点。例如从大的方面而言,在《何谓正义》中有这样的论断:“启蒙时代的政治哲学家仅仅解决了自由问题,而没有解决平等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密尔之后一百多年间西方政治哲学没有重大的建树。”

就罗尔斯和哈贝马斯这两位当代政治哲学中最重要的人物而言,对于前者,姚大志一方面像大多数学者主张的那样肯定罗尔斯的《正义论》“激发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崛起”,另一方面为了证成他所谓西方哲学的主题转换,又提出“《正义论》的发表改变了西方哲学发展的进程,它使人们意识到,可以无须使用分析方法来讨论实质的哲学问题,从而直接导致语言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走向衰落”。

有意思的是,也许是与上述取向有某种联系,对于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研究出身的姚大志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精准的定位。他一方面不吝肯定,“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能够与新自由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这两大潮流同时保持高水平对话的只有哈贝马斯”,另一方面又断言哈贝马斯是“共和主义的最重要代表”,而且认为共和主义就分为两派,亦即注重积极自由的哈贝马斯和注重消极自由的斯金纳,“前者更为接近社群主义,后者更为接近自由主义”。

从姚大志的撰作历程来看,《何谓正义》在他布局宏大的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如前所述,作为批判理论研究出身的西方哲学学者,姚大志以对于现代性问题的关注引领了其研究生涯中的第一次转向,2000年发表的《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是这一转向的主要成果。此书以正义与历史和现代与后现代两个轴心经纬20世纪晚期哲学内在机理,是一部观点鲜明风格独特的当代哲学研究著作。

《现代之后》用关于知识的理想、关于实践的理想和人作为主体的神话刻画启蒙思想的实质,用反基础主义、反表象主义和反普遍主义刻画后现代主义的实质,并且认为,“如果说后现代主义主要同启蒙的‘真理理想’有关,并认为启蒙是一个失败的故事,那么当代政治哲学的兴起主要同启蒙的‘解放理想’有关,并大体上主张启蒙是一个成功的故事”。基于这样的基本判断,姚大志把哈贝马斯“力图在新自由主义(对启蒙)的热情赞美和后现代主义(对启蒙)的严词谴责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的努力看作一种超越普遍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理论尝试。

从此视角看,《何谓正义》可以说是从更为“专业”的角度对《现代之后》的“改写”,同时也是它的一个“升级版”。这里所谓“专业”,既有学理的内涵,也有表述上的所指。敏锐的读者应该能够发现,从《何谓正义》开始,姚大志作为一个“专业”的政治哲学研究者的风格开始完整地呈现了出来。略微夸张地说,我们可以将之称作继《现代之后》发生的研究范式上的又一次“转向”,如果说《现代之后》仍然是一种哲学史写作的话,那么《何谓正义》就已经是一种政治哲学写作。

虽然我们在肯定这种理论上的“转向”的同时也会注意到某种风格上的“失落”,例如姚大志最具有独创性的观点之一,亦即关于自由主义的两个教条的犀利论辩,恰恰是在《现代之后》中首先提出来的,而《何谓正义》则无论在观点和论证上都似乎变得更为稳健甚至平和了。

如果说《正义与善:社群主义研究》是姚大志在前述“专业化”道路上的又一重要成果,那么长达四十余万言的《平等》则可谓其政治哲学研究之途上的冠冕之作。这是因为从《现代之后》经《何谓正义》和《正义与善》再到《平等》,不但经历了研究主题上的逐渐收敛和凝聚,并最终得出了把“证明什么”和“如何证明”合为一体的消极平等主义这一理论上的和规范上的结论,而且使得一种其学理资源主要来自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平等主义找到了把变革时代中国社会的现实要求和规范取向相互接榫的理论平台,从而使他完成了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之旅到当代中国政治哲学之旅的转化和升华。

笔者从1984年到1988年在位于北国春城的吉林大学哲学系求学,姚大志教授是我的西方哲学授课老师。姚老师当时为我们讲授的主要是现代西方哲学中偏于人本主义的这一板块,尤其是与批判理论相关的内容。回想起来,我自己对于包括法兰克福学派在内的社会批判理论的似乎并未一以贯之但仍然不断得到接续的探究兴趣无疑有姚老师当年的熏陶和培育之功。

离开长春以后,我和姚老师就基本失去了联系。“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岂止是十年啊!多年以后“重出江湖”,竟与自己的老师“桃李春风”了起来,这种情形虽然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下都屡见不鲜乃至于司空见惯,但就每一个体经历来说却又具有独特而无可取代的意味。这也就是我在一篇小文中所谈到的在吉大见到姚老师和在别处的学术会议上见到自己的老师,所唤起的乃是一种不同的感觉,我于是把它称作家园之感。

无论从所曾涉足的领域还是从基本的为学取向而言,在我微薄贫瘠的学术工作和姚老师体大思精的学术工程之间,的确能够找寻到某些类似甚或相通之处。例如我们都把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作为编织当代政治哲学图谱的起点甚至轴心,我们对于哈贝马斯的高度兴趣和对其哲学资源的某种“运用”,还有我们对于共和主义政治哲学的类似洞见,所有这一切无疑在师生之间滋生了天然联系之外的某种额外而分内的亲和性。

在我所参加的吉大举行的两次政治哲学会议期间,姚老师在聊天中也都颇为肯定我曾经的学术工作,他称道了我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所编的题为《后果评价与实践理性》的文集;而对于我在自己的编译生涯时代的那一堆产品,姚老师甚至用了一种夸张的语调:应奇用近十年的时间做出了人家几十年的工作!

有了和自己的老师的这份亲和性打底,在场合适当时,我也会偶而开开老师的玩笑。有在浙师大姚老师召集的会议上,我笑谓:当年姚老师在长白山下画了一个圈,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事业就启航了;现在姚老师转战尖峰山下,我们作为学生,自然也是要来庆贺和助阵的。说到轻松处,我还加大了尺码:姚老师的每篇文章都是以“1971年,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开始的!

姚老师身上有一种望之俨然即之温煦的夫子气息,但他首先是一个特别严谨和敦厚的人。对于我的玩笑,他颇为郑重地澄清说,他的文章并不是每一篇都以“1971年,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开始的。不知为何,这竟让我感到有些惭愧,不过仔细想来,我当时这样说当然并不只是为了开玩笑,而是也包含了我长期以来对于何谓当代政治哲学的某种困惑和思考在内的。

在政治哲学的从业者中间,当我们谈到“当代政治哲学”,一般都是指以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为标志并由此衍生出的当代学术“产业”。从“发生学”的角度,罗尔斯的地位之所以得到凸显,是基于有些论者对于《正义论》之前的政治哲学处于衰亡状态的判断。但是从更长的时段看,这个判断如其说是说明了问题,还不如说是提出了更多有待说明的问题。一方面,已经有论者为罗尔斯之前的政治哲学并非处于衰亡状态举出了大量“证据”;另一方面,包括较为资深的安德鲁·文森特和晚近的安德里斯·加利桑卡在内的学者也已经致力于揭示罗尔斯与包括逻辑实证主义在内的政治哲学“复兴”之前的学理资源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许这些工作本身并不足以也并非旨在推翻甚至修正罗尔斯政治哲学的重要地位,但它们至少为我们重新理解《正义论》与比如分析哲学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提供了某种智识史上的资源和支持。

姚老师充分意识到我们把罗尔斯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的起点并不只是一个纯粹的理论事实,而是同样需要给出辩护的一个规范事件。他给出了当代哲学始于罗尔斯的两个原因:第一个与政治哲学的形式有关,“罗尔斯抛弃大量分析哲学的方法”,完成了从“元政治哲学”向实质性政治哲学的转变;第二个与政治哲学的实质内容有关,“罗尔斯改变了西方政治哲学的主题”,具体来说就是实现了政治哲学主题从自由向平等的转换。

如同前面指出过的,无论从当下的亦即与罗尔斯同时代的还是从学术史的角度,姚老师的前一个论述未必能够得到足够有力的支持,但是也许在此我们可以暂时忽略这个似乎更为学究气的问题,而把注意力集中显然是更为关键的第二个原因上。

但是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同样更为咬文嚼字一点,仅仅指出罗尔斯实现了政治哲学主题从自由向平等的转换,还只是说出了当代政治哲学是以平等为主题的,而并没有深入这个“转换”背后来回答为什么从自由转向平等的政治哲学就是“当代”的。在我看来,当代政治哲学的研究者不能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来回答这个问题,姚老师显然也是这样认为的,我们看到,在2017年出版的《平等》一著中,他一方面“势有必至”另一方面“理有固然”地转向了在平等主义范式内外平等本身所面临的辩护和证明问题,这应该就是受到这种“义务”的驱使和促动。

很多年前,在一篇关于以赛亚·伯林的散论中,我曾经尝试提出,把伯林放在当代政治哲学的“枢纽”位置,或者将其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的出发点,至少是叙事上的“出发点”,也许更有助于我们对于政治哲学“为何”和“何为”之理解和把握。我还在那里不但试图穿越性地找出伯林在自由与自由的价值之间的区分与罗尔斯的基本善理论之间的“联系”,还从两种自由和价值多元论的框架尝试整合和融通包括社群主义、至善论自由主义以及新共和主义(其中包含姚老师一锤定音地加以定位的哈贝马斯)在内的当代政治哲学的多元展开和内在理致。

与多年前这些粗枝大叶甚至大而无当的论述相较,我现在要提出的是一个更为粗枝大叶甚至大而无当的说辞,那就是,居今而言,只有自觉地把古今之争纳入自身理论视野,并对这个问题提供了圆融论述的政治哲学才能被称作当代政治哲学。而经过前面的铺陈和论理,我现在要说的是,我所秉持的以自由为主题的政治哲学研究路径和姚老师所坚持的以平等为主题的政治哲学研究路径其实是走在同一条道路,亦即当代政治哲学之路上的,唯一的区别和差异在于姚老师的研究无疑更为学院更为专业,而我的论说显然是更为散漫也更为业余的。

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在不学如我者悬想揣测起来,已从“耳顺”进阶到“不逾矩”境界的姚老师应该不但不会以他这位不成器的学生之言为“忤逆”犯上,且或会欣然接受的吧。

(2024年4月16日傍晚,完稿于吴泾大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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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奇,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