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海港Sir」的警司陈凯港,涉嫌与一名与他同期接受见习督察训练,后转职为商人的前总督察,串谋向两间本地银行隐瞒陈的警司身份,讹称陈受聘于私人公司,以获取逾2600百万元按揭贷款,并用以偿还其他债务。两人否认指控,陈辩称贷款由他人代办,又称他曾受「港人港地」等媒体访问,不曾隐瞒身份。案件今(19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王证瑜认为陈的名气未达「人所共知」的程度,若陈不披露,贷款职员不会知其身份,认为陈故意隐瞒,裁定他欺诈罪成,其前同袍亦其中一罪罪成。王官把案押后至5月17日求情和判刑,以待为两名被告索取背景报告,两人期间须还押候判。

被告陈凯港(50岁)及汪浩毅(49岁,商人),同被控两项欺诈罪,陈被裁定两罪均成立,汪则只是首罪罪成。

被告陈凯港是一名警司。(刘安琪摄)被告陈凯港是一名警司。(刘安琪摄)

控方案情指,汪浩毅与陈凯港同于1995年接受见习督察训练,江于2007年前任职香港警务处总督察。

抵押大埔物业未披露警司身份

陈凯港于2019年7月经物业代理人梁浩贤向东亚银行申请大埔物业的转按,但未及他是警司,仅申报他是出众资本总经理,东亚银行向陈批出2154万转按贷款。陈使用该笔款项偿还大埔物业按揭及律师楼费用后,将余额存入其银行帐户。

按下东涌物业自称公司总经理

陈又向华侨永亨为其东涌物业申请按揭,他同样只称是出众资本总经理,并附上由出众资本发出的宣称就业证明书;陈的弟弟则申称是出众资本销售经理,并提交有一张由出众资本发出,由汪签署及背面批注为薪金的支票影像。华侨财务后来向陈及其弟批出480万按揭套现贷款,陈将一部份贷款以支票形式偿还另一笔债务。

辩称贷款由他人代办

陈于2021年5月25日被捕,调查后发现他是该公司股东,他称月薪其实是其季度分红。陈又称贷款由他人代办,他不清楚详情,他曾要求汪浩毅不要将花红转帐备注为「薪金」,但由于汪不谙电脑而未有更正。

「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被控欺诈罪。(陈凯港fb)「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被控欺诈罪。(陈凯港fb) 「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Harbour Chan fb图片)「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Harbour Chan fb图片) 「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Harbour Chan fb图片)「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Harbour Chan fb图片) 「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陈凯港fb)「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陈凯港fb) 「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Harbour Chan fb图片)「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Harbour Chan fb图片) 「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 「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陈凯港fb)「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陈凯港fb) 「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海港sir」的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 「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 「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 「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 「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 「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 「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 「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 「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海港sir」陈凯港的大埔「海景山庄」独立屋,曾被指有六处僭建,屋宇署发出清拆令。(资料图片) 认为陈的身份未达人所共知的程度

暂委法官王证瑜裁决时指,辩方指陈不曾隐瞒其警察身份,指他过去曾接受「港人港地」等媒体访问,出版著作《黑夜微光》、《小王子遇上醋黑豆》,更曾遭网上起底等。惟即使如此,王官认为陈的身份未达「人所共知」程度,若非他自行披露,相关贷款职员不会知道他的身份。

认为陈必定有意隐瞒其警司身份

王官续指,陈案发时就贷款申请未向东亚和华侨永亨提交警司粮单,更提交声称受雇于出众资本的虚假文件,认为他必定有意图隐瞒其警司身份,因而裁定其两罪成。

汪称认为备注写薪金问题不大

针对汪方面,他曾在录影会面称于2018年11月,因经常要离港,将原本以支票发放的股东分红,改为以「自动转账」、在选项中选择为「薪金」发放予陈。后来,汪因工作繁忙和社会运动,加上认为备注为「薪金」的问题不大,故未有到银行分行更正。

官认为汪当时毋须突然更改发放花红方式

惟王官分析指,汪于2019年离开香港超过一日的日子并不多,且出众资本过去分发花红的时间亦非固定,故认为汪案发时毋须突然更改发放花红方式。再者,汪改用自动转帐时所填写的表格写明已为「薪金」专用,他必然知道情况。

认为汪知陈要申请贷款

王官另不接纳汪称对于东亚贷款申请不知情的说法,分析指汪过去4年一直用支票向陈发放花红,但2019年5月却突然改以转账方式,陈在仅仅两个月后便作出贷款申请。加上,陈过去一直以汇丰户口收出警司薪金和花红,但于2019年4月将收取花红的户口改为渣打,时间与东亚贷款申请十分接近,可见汪知悉该申请。

王官因而裁定王就涉及东亚申请的首项欺诈罪成;另一涉及华侨永亨申请的罪名,因控方未能证明汪知悉该申请而罪脱。

案件编号:DCCC 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