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20 13:25
丁大龙律师的回答

这个案件的离谱程度在近几年被平反的冤案中绝对名列前茅。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07年开春,智力残疾的李四强在安徽老家失踪,家人四处寻找始终杳无音信。
李四强失踪后不久,就于当年3月26日在南京被当地警方抓捕。因李四强身上有一张在逃犯刘西文的身份证,警方误将李四强当成刘西文抓捕,随后将他移交给广东汕头警方。由于是被当成了刘西文,两地警方都没有通知李四强的家人,家人也无从得知李四强的遭遇,四处寻找无果。
2007年10月11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写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西文伙同另外七名同案人,于2003年8月至9月期间在汕头市区实施抢劫作案6宗,被告人刘西文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李奎星告诉记者,这份判决书是龙湖法院作出的第一次错误判决,因为当时法庭上的被告人不是真正的刘西文,而是他的弟弟李四强,“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没有核实身份,稀里糊涂就把我这个傻弟弟给判了,也没有人给他找律师,我们家属当时也不知道。”
“四强在监狱服刑两年后,狱警发现身份不对,汕头警方重新启动了调查,并且到安徽老家找到了我母亲,核实四强的真实身份。”李奎星介绍,此时的龙湖法院虽然发现判错了人,但并没有纠错,而是作出了第二次错误裁定。
2009年12月14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龙刑初字256-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写道:现经审查,发现原判决书中被告人“刘西文”的称谓及其基本情况有错误,特裁定将原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均更正为“李四强”。
曹夏博对新京报记者说,法院作出这份裁定书,等于是认定了参与抢劫的还是李四强,“认为他冒用了刘西文的名义参与了抢劫,李四强虽然找回了身份,但被坐实了抢劫罪名,刘西文反倒清白了。”
经多方打听,李奎星得知刘西文一直逍遥法外,在律师的建议下,李奎星于2022年向刘西文户籍地的安徽利辛县公安机关检举了刘西文,刘西文被抓后,对于在汕头参与抢劫的事供认不讳。
2023年2月2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507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西文伙同同案人李四强等人在汕头市区抢劫作案多宗,鉴于被告人刘西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认定被告人刘西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原以为真凶刘西文的落网以及两名同案犯作证,能够推动法院尽快改判,还我弟弟清白,可是没想到他们居然又把李四强列为刘西文的同伙。“李奎星告诉记者,这一次他抱了很大的希望,没想到等来的却是龙湖法院的第三次错判。

从案件的流程来看,仅仅因为身上有一张在逃犯的身份证,就被认定为是在逃人员,被公安机关抓捕。但因为误认为他是刘西文,所以没有通知李四强家属,导致李四强家人完全不知道这个事情经过,也没人能给他请律师,甚至连援助律师都没有,就直接稀里糊涂做出了有罪判决,判处十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直到李四强在监狱服刑两年多,监狱的干警才发现判错了人,李四强并不是刘西文,于是将这个情况反映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函告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在发现判错人之后,不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调查案件,而是直接出个裁定,把原判决书中所有“刘西文”改为“李四强”,等于他们认为没有判错人,而是李四强冒用刘西文的名义去抢劫,他们只是判错了“名字”。真凶刘西文反倒被这样的神操作给彻底洗白了,一直在老家岁月静好!

直到2022年,李四强的家属在申诉数次无果后,向安徽警方检举刘西文,刘西文到案之后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2月2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507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西文伙同同案人李四强等人在汕头市区抢劫作案多宗,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四强又从冒名顶替刘西文的人变成了刘西文的同伙。我相信,这番操作恐怕连刘西文都是懵逼的。

这个冤案中存在诸多问题:

1、当时抓获李四强时,因为公安机关误认为他是刘西文,所以没有通知李四强家属。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和逮捕都要通知近亲属,不通知李四强家属,总要通知刘西文家属吧?当时为何没有通知,以至于出现判错人的情况?

2、李四强本人有智力障碍,2005年从安徽利辛老家走失,之后两年据查一直在南京务工,还有他的老乡曾在南京工地见到过他。且不说他这样一个智力残障人士在2003年一直都在安徽,根本不可能参与汕头的抢劫案,就说他这样一个智力残障人士,如何带领多名手下,疯狂抢劫十余起的?难道当时办案的人员都没有任何人质疑过这个问题?

3、李四强智力障碍到记不清自己年纪、记不得自己哥哥姐姐名字的程度,却能详细描述刘西文的家庭成员具体信息以确证身份,还对案情细节做出供述,多名同案犯中还有两名指认他就是共同作案人员,这些证据明显是伪造的,有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整套刑事诉讼流程走下来,都没有一个人想要为李四强做一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吗?

4、在发现判错人之后,原审法院为何没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调查刘西文是何人、李四强是何人,为何没有再重新对当时的同案犯进行调查,对之前的证据进行重新梳理,只是把人名字改过来就把事情糊弄过去了,就没有一个人想着把真的刘西文拉过来问问情况?

5、等到真凶刘西文到案之后,他自己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法院竟然又改判李四强是刘西文的同伙,必然是证据中显示刘西文认识李四强,刘西文本人应该也是如此供述的。那么刘西文为何会做出这样的供述?谁诱导他做出伪证,是拿什么作为条件诱使他做出这样的伪证?

6、这个案件再一次说明“无罪推定”的必要性,错抓一个人绝对比错放一个人的危害性要大。错放一个人确实是放纵了一个坏人,但错抓一个人是在冤枉了一个好人的同时,又以国家司法的权威洗白了一个坏人。

之前也有很多平反的冤案,但这一个绝对是漏洞最多、最离谱、最匪夷所思的一个。主犯智力残障、身份搞错、同案犯众多,这个案件就跟一个筛子一样处处漏风,整个诉讼过程中,但凡有一个参与者稍微有一点良知,这个案件都判不下来。可它偏偏就判下来了,而且判下来之后经过多次重大变动,竟然还能缝缝补补不做纠正,活活把一个清白之人坐实成了罪犯。他们估计很庆幸李四强是出狱之后才病逝的吧,但凡他死在狱中,这个案件造成的冲击都会几何倍增加。

以前我觉得刑事辩护全覆盖有些夸张,但就是这样的案件让我感觉,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冤案,确保每一个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都有一个律师为他说话,即使花费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也是有必要的。

最后,建议这个案件与以下问题一起服用:

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做辩护?

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分不清好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