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21 07:42
观海的回答

重庆燃气4月12日发布的公告还嘴硬不承认多收燃气费,4月19日晚在重庆市燃气调查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就被啪啪打脸。

重庆联合调查组公布的调查结果,重庆燃气确实存在“多计多收燃气费”问题。

重庆、成都反映的燃气费暴涨问题引发了各地对于燃气费和燃气计量器具的关注。

水、电、气、油等等这些基本生活物资组成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篮子,它们的价格变动往小了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往大了说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基本都是政府定价,国企运营,目的就是保障这些物资的价格在平稳区间运行。

市场经济下,任何生活物资都有价格,群众不是不能花钱,但是钱得花得明白,要明码标价,按实际用量计费收费。

群众有意见的事,政府自然要干预。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在这个时候就要发挥作用,督导、引导,乃至必要时动用行政强制手段,让弄虚作假的企业付出代价,才能稳定市场,规范市场,维护市场,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据媒体报道,

4月16日,四川绵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联合市计量所对辖区2家燃气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行政约谈。

4月18日安徽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建局开展了燃气领域计量专项检查。

4月19日,山西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无线远传燃气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这些专项行动都是当地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响应热点时事,主动针对燃气计量表开展的检查。

在计量器具上动手脚,本质上是一种弄虚作假行为,是一种欺骗行为,不仅是一种不诚信经营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量法明令禁止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在计量器具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在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对燃气表、水表、电表等计量器具的专项检查,不仅是在保障群众作为消费者的正当利益,也是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扰乱市场,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公用事业企业本该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如果反而在计量器具上动手脚,以身试法,那就实属不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