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1 12:24

(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彰化21日电)以江姓及赖姓主嫌为首的收簿集团,涉嫌贩售人头帐户资料给诈骗集团,再黑吃黑谋取赃款,地方法院日前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判2人应执行4年4月刑期,可上诉。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江姓及赖姓主嫌从民国110年11月起招募收簿集团成员,四处搜集人头金融帐户,再透过通讯软体寻找买家,转卖帐户资料给诈骗集团。

每当有人愿意提供人头帐户,收簿集团成员即出面游说,给予高额利润要求对方申办网路银行、办理新增约定转帐帐户,且必须暂居在汽车旅馆或民宿,避免中途变更网银帐号及密码,或取消约定转帐帐户。

判决书指出,收簿集团贩售4名人头帐户资料给诈骗集团,得手新台币42万元,诈骗集团再以投资获利诓骗民众汇款,导致44人受害。

一名成员供称,人头帐户有大量现金汇入后,根据主嫌指示,他会透过登入错误让帐户被锁住,诈骗集团就无法使用此帐户,以利收簿集团取得赃款。

彰化地院一审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各判处江姓、赖姓主嫌4年4月刑期,另外5名成员各处有期徒刑2年4月至3年6月不等,全案扣除已发还被害人金额,共没收309万余元,可上诉。(编辑:唐声扬)11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