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財經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22 14:15

台湾诚正经营学会、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及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日前举办「公司治理与工会活动」研讨会,共同探讨企业董事会、经营层如何与工会互动,使工会活动与公司治理及永续发展相适,并综合交流其观察到台湾劳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议题。

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林佳和强调公司经营是继续性面向未来的,且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的选择,所以只能以企业永续繁荣与获利,作为设法解决各种利害关系冲突的最大公约数。劳工究竟作为公司治理的主体、行动者之一,抑或仅是「企业与人权」的保护对象,台湾的经验其实是双重双轨:对抗与合作、管理与经营的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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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重要的不仅是谈合法合规或社会责任,更在于透过企业的经营逻辑、结构与流程,让劳工有机会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角色,基于共同决定和共同管理来实现企业永续的目标,确保这种合作的有效性,因为只有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影响公司的发展。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劳动法庭庭长蔡志宏时常在其判决中援引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认为企业可以正面看待劳资争议,因为有秩序的劳动争议其实是进步的动力。单一劳工诉求无法获得适当回应时,可能会转为团结行动,所以企业需要关注如何与劳工互动,才是适当。

举例而言,提供工会财源是否算是对工会的不当支配介入?对员工提起诉讼是否为不当劳动行为?企业需要审慎了解,才能避免争议升高,进一步影响员工向心力,甚至引发营业中断的风险。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钟元珧主持综合座谈时,首先指出劳动集体协商是在永续报告书中应揭露的项目,即GRI准则407,亦为国际供应链人权尽职调查的重要项目之一,因此企业不应仅将劳资关系定性为台湾劳动法规的遵循问题。

企业必须从传统经营方法中股东至上的原则,转向以包容所有利害关系人利益为目标,使股东长期利益成为永续发展的结果,方能获得各种资源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必须包容所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目标之下,劳工活动也非毫无界限。劳资双方都必须保持最大的诚信,细致处理可能的冲突,才能增进相互理解的可能性,让双方在信任中朝向永续的目标携手前行。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蔡朝安表示,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资金的重要性,可能已经不一定及于员工投入于企业的秉赋知识。基于长期主义的观点,不应该认为员工只是受企业所支配的被动生产要素,更不应该认为员工是拉低企业利润的成本。企业对于员工所创造的价值,应该给予更高的评价,并且应该给予员工更多的保障,才能够促进员工与企业的双赢及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