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要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23 10:28
立法院院会上午由院长韩国瑜敲槌三读通过「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强化我国打击非法渔捞的决心。记者曾吉松/摄影立法院院会上午由院长韩国瑜敲槌三读通过「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强化我国打击非法渔捞的决心。记者曾吉松/摄影

立法院会今天上午三读通过「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涉及非法、未报告或不受规范渔捞作业的渔获物或渔产品而不得进口的规定,凡违法者将处新台币6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罚锾,累犯者最高处新台币900万元以上4500万元以下罚锾,且得按次处罚。

根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之间,渔政单位根据远洋渔业条例裁罚520多件,金额约为3亿3737万,300多艘渔船、近三分之一远洋渔船曾遭罚。2022年9月台湾远洋渔船捕捞的渔获也遭美国劳动部,列入「童工及强迫劳动制品清单」,即所谓的血汗海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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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会三读通过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第14-1条、第36-1条。根据第14-1条条文,涉及非法、未报告或不受规范渔捞作业之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前项渔获物或渔产品之品项、载运或捕捞资讯,由主管机关公告之。

再据第14-1条,因国际条约、协定、联合国决议或国际合作需要,或为打击非法、未报告或不受规范渔捞作业之目的,主管机关得公告特定国家、地区之全部或部分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不得进口之原因消失时,主管机关应即公告解除其限制。

第36-1条为相关罚则,违反第14-1条规定者,处新台币6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罚锾。最近一年内违反第二次以上者,处新台币900万元以上4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