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23 15:28
王瑞恩的回答

有必要澄清一下国内媒体在报道时存在的两个偏差:

1、判决的核心原因并非「疏于关心照顾子女」,而是未能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在察觉到由自己引发的危险苗头后未能及时示警提醒他人。我倒不认为这是有意的歪曲,而是误解了法律术语「ordinary care」的含义,望文生义将其理解为「关心」和「照顾」。

2、一些媒体用「连坐」来为事件定性,稍微谨慎些的媒体给连坐打了引号,但打引号的方式也很暧昧,容易让人误认为这是法官说的话(参见本问题描述中观察者网的报道),但本案并不能简单粗暴地理解为「血亲犯罪、家人株连」,而要具体考察家人哪些行为构成了刑事意义上的严重过失。

接下来我会具体作出解读,但还是希望诸位理解一点:指出这些偏差,并不是要闲着没事鸡蛋里挑骨头,而是既然看到不少网友都呼吁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严重犯罪问题时借鉴这一做法,那还是需要正本清源、正确理解这一案件判决逻辑,才能把这块他山之石搬对位置。

先说第一点:判决的核心原因是什么。

相关新闻报道链接:https://apnews.com/article/james-crumbley-jennifer-crumbley-oxford-school-shooting-e5888f615c76c3b26153c34dc36d5436

先排除一个错误选项:按照主审法官 Cheryl Matthews 自己的说法,这一判决并非源于「糟糕地履行父母责任」(these convictions are not about poor parenting),而是因为两名被告人「本应停下一辆失控的列车」却无所作为。

有读者可能要问:本来能管好孩子但没管好,不也是疏于照顾吗? 其实,这里的疏忽,针对的不是育儿问题,而是指发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来通过举手之劳就能化解,但就是无动于衷。

我们结合案发地、美国密歇根州法律中过失致人死亡(involuntary manslaughter)(这也正是两人的罪名)的构成要件来理解这个问题。美国法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是「严重过失」(gross negligence),而法律是如此定义严重过失的:

1、被告明知道自己会对他人带来危险,即知道存在一种需要自己采取一般注意而避免伤害的情景;( the defendant knew of the danger to another, that is, [the defendant] knew there was a situation that required [him / her] to take ordinary care to avoid injuring another.)

2、被告本可以通过采取一般注意而避免伤害他人;(the defendant could have avoided injuring another by using ordinary care.)

3、然而,从一般理性人的标准来看,在明显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情境中,被告没有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来避免伤害他人。(the defendant failed to use ordinary care to prevent injuring another when, to a reasonable person, it must have been apparent that the result was likely to be serious injury.)

本案中,事发学校的心理咨询师发现枪手 Ethan Crumbley 画了一幅描绘尸体、枪支和鲜血的恐怖涂鸦,上面还写着「这种念头停不下来」(The thoughts won’t stop)等字样,于是约谈其家长,向他们展示了这幅画,询问二人孩子是否存在什么异常举动。两名被告明知画中所描绘的枪支形状符合四天前送给儿子的一把 Sig Sauer 手枪的形状,但并未反馈这一情况,也拒绝接孩子回家进一步观察。雪上加霜的是,两人对自己持有的子弹也疏于保管,而这些弹药连同枪支,此时都藏在孩子的背包里,四小时后板机叩响、造成四死七伤。

代入到上文提到的犯罪构成要件:James 和 Jennifer Crumbley 二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带来危险(给已经展现出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买枪、教会孩子用枪后随意放置弹药、隐瞒重要信息导致校方无法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等),且本可以通过非常简单的举动化解这一危险(只是说一声「我也觉得这孩子不对劲」、「留神一下他手里可能有枪」而已),但却未能采取哪怕如此简单的措施,酿成了严重后果。

媒体报道可能误解了此处「ordinary care」的含义,将其理解为关心照顾子女,实际上,此处的 care 指的是「注意」,也就是预见风险,没有尽到 ordinary care 的意思是忽视了作为普通人在一般情况下本应预见的风险。该起枪击案中,如果两名父母预见到了风险并作出提醒,哪怕依然未能阻止血案(比如咨询师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叫保安去看看情况,结果枪手看到穿制服的过来倍感紧张、提前采取行动掏枪打死保安),此时父母也大概率能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吹毛求疵,说这里的 care 不能理解为「照顾」呢?原因在于照顾的客体是子女,而一般注意义务的客体是所有可能被伤害的人,本案中具体表现为在校师生。前者是自己的家事,后者是对公众带来了危险,该判决主要关注的是后者。

有一说一,我确实不认为环球时报和观察者网的报道是在刻意歪曲,因为境外社交媒体的讨论也集中在两名被告作为父母的失职。但从法律层面来理解,判决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失职,而是在于自己酿成了危险,却没能及时提醒外界注意这一危险。(否则,是不是所有父母一方拍屁股走人玩失踪的单亲家庭子女犯罪,法院都可以把丢下子女自己逍遥快活的父母也统统判刑?)

说到这里,读者朋友应该也能理解为何不宜简单将判决总结为「连坐」了:两名被告并非因子女的罪行而无端受过、不是一人犯法全家宁古塔,而是自身负有对公众的一般注意义务,但却未能履行这一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这一逻辑,若是要进行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借鉴,也更有启发意义:毕竟我们也是法治国家,要恢复秦制大搞株连,尽管在热点事件发生时网友比较上头还有为之叫好的,但冷静下来仔细想想恐怕大多数民众不答应,这也是在开历史倒车。

相反地,如果我们正确吸收国际上的一些实践经验,结合国情细化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未成年子女严重犯罪情形下的适用条件、厘清到底什么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意义上的过失,这样一来,相比于缘木求鱼呼吁「连坐」,对于督促「小恶魔」的父母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引入外界干预措施而言也更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