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唐氏青年泼热水的马来西亚女销售员,今天被控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时认罪,被判监禁十年,以及罚款6000令吉(约1710新元)。

《星报》报道,法官认为案件严重,本案受害者是一名残障人士,39岁被告Oo Saw Kee手法残忍和不人道,而事件中的受害者并没有挑衅被告。法官判被告监禁十年和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12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今天早上下了警车后,步行到浮罗山背法庭扣留所时,一脸淡定,在法庭作出宣判后,她也没有闪避媒体。

案情显示,被告被控在本月19日上午9点24分,在槟城峇六拜一座公寓的升降机内,以水壶内的热水,泼向一名33岁患有唐氏综合症的青年,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

《中国报》报道,被告今天(23日)在聆听控状后,即向通译员反映,当时泼的是热水,不是化学液体。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由法律援助代表律师吕桔昌代表被告辩护。她也多次向律师强调她使用的是热水,而不是受害者家属声称的化学液体,律师确认后告诉她控状的确是写热水,不是化学液体。在对方讲解是热水后,被告认罪。

被告律师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单身,是一名推销员,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约427新元),犯案后被告感到忏悔,同时节省法庭时间,希望法庭判罚被告最低的刑罚。

星洲网引述检控官莫哈末诺丁表示,自2014年起,被告和受害者便住在该处,两人住的单位相隔一层,双方曾有过误会,但被告没有对受害者的行为报警处理。

他说,受害者进入升降机时,没有做任何动作,也没有与被告说话,被告却向受害者泼热水,是严重的行为;而案发的相关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传,引起社会巨大回响。

地庭法官阿扎尔宣判时也指出,判决除了惩罚被告外,同时也提醒公众,不可对残障人士犯下类似行为。

法官表示,残障人士也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权益,因此加害者需被重罚。法官也表示,热水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6%的烫伤,这也将为他带来深远的影响。

报道表示,受害者19日被泼热水后送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出受害者的右肩、颈部及背部受伤,即身体受到6%的烫伤。受害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