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3 18:53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3日电)桃园国际机场第二航厦扩建弊案,时任林姓工程处长涉在变更设计案及道面维护案,索贿及期约贿络,另私下泄密三航土方工程及加油站工程预算书给业者。二审今天判处林男9年2月。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指出,桃园机场第二航厦扩建工程在2016年间进行第1次变更设计案,当时的桃机公司工程处长林文桢认为有利可图,与工程师吴俊宗向业者索贿新台币600万元,待工程变更设计完成,透过中间厂商交付林文桢180万元贿款、吴俊宗110万元贿款,余款310万元则还没交付。

二审指出,桃机公司的道面维护案于2018年首次开标流标,2度开标前,林文桢将预算书交付某业者参考,业者得标;业者盼变更增编列水泥块轧碎工项预算,向林文桢提议并允诺支付对价;桃机公司办理变更限制性招标,并由林文桢主持议价由业者得标。

业者打算在全案工程验收完成并领到保留款后,交付130万元给林文桢,但因检调于2019年进行本案搜索,致来不及交付。

另一方面,林文桢被控在桃机第三航站土方及基础工程案以及「G4加油站案」开标前,将工程预算书交付业者参考,涉及泄密罪。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林文桢被控4案,构成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期约贿赂罪以及泄密罪3罪,审酌他缴回180万元犯罪所得等,判刑9年2月;吴俊宗缴回110万元犯罪所得,依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判刑3年8月。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