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4 13:45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24日电)民进党籍台中市南区新荣里长蔡明昌,前年选举期间遭控将多人户籍迁入自己选区,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判当选有效,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今天改判当选无效,全案确定。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指出,蔡明昌为民国111年11月26日举行的台中市第4届南区新荣里里长选举候选人,选举结果,蔡明昌当选里长。

蔡明昌为求胜选,于竞选期间明知杨姓女子等人,未居住在新荣里,由王姓女子提供新荣里辖区内的社区户籍住所,让杨女等人迁入,因而取得新荣里选区的投票权,并在投票当日前往投票。检方侦办后,依妨害投票罪起诉蔡明昌等人。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审判蔡明昌有期徒刑10月、褫夺公权5年。

民事部分,检方依选罢法对蔡明昌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台中地院一审判当选有效。案经检方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时,蔡明昌辩称,宪法保障人民的迁徙自由,杨女迁籍是基于工作所需,目的在向台中市府申请承租社会住宅。

但合议庭查出,杨女原先就在迁入地址附近承租房屋居住,且杨女至今仍未搬入迁徒的户籍地居住,且依台中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规定,只要在台中市就业而有居住需求者,即符合申请承租社会住宅资格。

此外,杨女与蔡明昌的LINE对话纪录,蔡明昌除向杨女具体表示要「迁户籍」、「帮忙几票」外,甚至以「担心候选人户人口太多,被人质疑」,而解释需分散设籍以免遭人怀疑,足以证明对话内容确实针对选举投票而设籍。

合议庭审酌,蔡明昌同时提供自己及多名里民户籍,供其他原非新荣里的居民迁入,相关人等均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并经法院判决有罪在案。蔡明昌统筹将他人户籍迁入自己选区,有妨害投票意图明确。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原判决废弃,蔡明昌当选无效,全案已确定,不得再上诉。(编辑:黄世雅)11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