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4 15:46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24日电)为吸引优秀外籍人士来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外国高专人才申请归化居留年限,从现行连续3年每年须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实,放宽为连续2年。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邀内政部长林右昌、次长吴容辉等人列席,审查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国际上专业人才竞逐激烈,台湾为延揽外国专业人才,持续检讨放宽相关法规。为吸引优秀外籍人士来台、增加归化的诱因,因此修法放宽居留年限的规定,且无需丧失原有国籍。

初审通过条文中明定,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经内政部邀社会公正人士及相关机关共同审核通过后,申请归化所需居留年限,从现行的连续3年每年须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实,放宽为连续2年,或曾在中华民国领域内合法居留连续5年以上;未来有殊勋在台湾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归化时免征国籍许可证书规费。

为解决被称为「黑户宝宝」的非本国籍无依儿少身分不确定的困境,初审条文中也新增,无国籍儿少可由监护人社福机关或机构主动协助申请归化,就可享有社会福利服务、医疗照顾、就学权益等权益保障。

另外,配合民法成年年龄调降,因此将现行条文中的「归化人之未成年子女」修正为「归化人之未婚且未满18岁子女」得申请随同归化。

民进党立委罗美玲在逐条讨论时问到,高专人才中是否包含体育人才;内政部户政司代理司长陈子和表示,高专里已包含体育人才,是审查认定标准的其中一项。

内政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吴琪铭最后表示,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并案审查完竣,提报院会讨论前,不需经党团协商。(编辑:林兴盟)11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