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24 20:13
一丁的回答

通报里面提到了一点就是,伤人不是有预谋的,而是「临时起意」,理由也很荒诞,买东西没讲和,起了争执就把人捅了。

至于最后会被定各种罪名、判处何种刑罚,还有待观察,毕竟这个只是「持刀伤人」案件,还不是「持刀杀人」,而且到底持刀伤人这个行为是否能够被评价成「故意杀人未遂」,也得看后续调查情况。

当然,可以预测,如果最后的确只是「伤人」没有出现「死人」的局面,伤的也不重,再加上给予充分物质补偿,那最后肯定刑期也不会太重。具体事件会如何发展,还有待更多信息披露。

说到这里,也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个有趣的角度,那就是一直以来,都有学者论著提到一个观点,就是我们国家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种类比较少,只有一个单一的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法域立法时,会把一些故意杀人的情节列明,比如有预谋杀人、激情杀人等区别)

所以我们国家故意杀人这个罪名相应的刑期也很「飘忽」,从三年到死刑,虽然实务中这个不成问题,不同杀人情节对应量刑就好了,但给群众的观感有时候就不好,比如在一些案件或者新闻中里面就会出现xx犯故意杀人罪最后居然只判了三年这种情况,虽然这往往都涉及到特殊情况,但总归是有些「耸人听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