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5 13:15

(中央社记者黄旭升新北25日电)新北地检署起诉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地下汇兑等案,新北地院今天表示,裁定郭哲敏以新台币5000万元具保停止羁押,并以电子脚环监控8月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引爆检警出入争议场所风波的「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涉经营线上博弈网站及地下通汇;新北地检署检察官去年8月与11月,分别起诉郭哲敏与亲信张旭升,并羁押、禁见,法院裁准。

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今年2月28日裁定,郭哲敏与张旭升继续延押2个月,均禁止接见通信。

新北地院今天以新闻稿表示,郭哲敏、张旭升违反银行法案件,被告2人声请具保停止羁押。合议庭综合考量被告涉案情节、身分、地位、资力,参酌被告犯罪恶性及勾串共犯、证人之可能性,裁定郭哲敏于提出5000万元保证金后,准予停止羁押。

但郭哲敏停止羁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并以电子脚环的科技设备监控8月及限制住居,并不得对张旭升及相关证人实施危害、恐吓、骚扰、接触、跟踪之行为。

另外,张旭升于提出30万元保证金后,准予停止羁押,并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限制住居,且不得危害、恐吓、骚扰、接触、跟踪证人。

法院说,考量一定数额之保证金供担保,对被告应有相当程度的心理约束力,而无继续羁押之必要。23日裁定后,2名被告于同一天办保完毕,离开法院。

法院说,台湾四面环海,有偷渡出海潜逃之危险;以司法实务经验,虽命被告提出高额保证金,仍有不顾国内事业、财产及亲人,而弃保潜逃出境的前例,使司法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法院说,另考量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银行法的法定刑也重,因此有必要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且采取电子脚环监控,对被告郭哲敏名誉权、身体健康及生活状况的影响较轻,对居住迁徙自由权受限制的程度轻微。(编辑:李锡璋)11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