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5 15:37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25日电)为防止房东超收电费,内政部长林右昌今天表示,已研拟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有关租屋电费计收规定,昨天起预告20天,预计5月底前报行政院核定后公告施行。

林右昌透过新闻稿表示,针对租屋族反映,部分房东以台电公司的最高级距每度电价金额,向房客收取不合理电费的争议,已研拟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有关租屋电费计收的规定。

林右昌说明,这次修正内容有两大重点。首先,在「租约电费计收标准」部分,如果房东房客双方约定,是按「用电度数」计算电费,每度电价将不得超过租屋处电费单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且屋外公共设施的电费如未分摊并入租屋处的电费内,房东也不得额外收取。

林右昌提到,如果房东与房客双方不是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则房东所收取的电费,将不得超过电费单的「当期电费总额」。

林右昌指出,其次,在「租屋电费资讯」部分,增订房东有义务提供或授权房客,向台电公司申请查询电费资讯,让房客也能知道「当期每度平均电价」或「电费总额」等相关资讯。

林右昌解释,草案预告期间从4月24日到5月14日止,如有任何意见欢迎向内政部提出,预计5月底前将报行政院核定,并在核定后尽速正式公告施行。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房东与房客在订约时,也可以参考新制规定约定电费计收标准,让租屋电费收取更合理公平,电费资讯也更透明。(编辑:张若瑶)11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