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最近刊发了一则新闻:近日,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破获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姚某和郎某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年底,姚某再次怀孕,两人都期待着这次能怀个女儿。2020年6月,姚某又生下一男孩,经中间人介绍,两人认识了一直想领养一子的常某,孩子生下来的第五天,常某通过微信转账3.7万元后将孩子抱回家中。
2024年3月27日,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大队逮捕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姚某(女,38岁)、郎某(男,41岁)。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郎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一案子引发了关切与争议。因为大家心目中的拐卖儿童罪,一般是人贩子骗走或掳走小孩,然后卖给别人的行为,所谓的“别人”可能只是想要收养小孩的人,也可能是对小孩进行奴役甚至性奴役的不法分子或犯罪团伙。拐卖,字面上的意思是拐骗+出卖,亲生父母从字面上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