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6 11:24

(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6日电)农粮署今天表示,113年「绿色环境给付计划」申报期为1月2日至2月2日止,未同时申报2次耕作措施者,补办理1次起始日为6月1日以后的耕作措施,可依申报地县市政府公告期约6、7月补申报。

农业部农粮署发布新闻指出,113年「绿色环境给付计划」补申报期将于6、7月受理申报。

农粮署提醒,尚未同时申报2次耕作措施者,得依申报地县市政府所公告补申报期(约6、7月)补办理1次,起始日为6月1日以后的耕作措施,但不得补申报的起始日为5月31日以前的耕作措施,且已完成今年第1次耕作措施申报的农友,须回原申报地公所或农会办理申报。

另外,农粮署也说,为提升国内饲料用玉米自给率,确保供需稳定,自112年第2期作起,放宽未具基期年资格之非都市土地特定农业区或一般农业区农牧用地 (台湾糖业公司土地除外),申办绿色环境给付计划契作硬质玉米、契作青割玉米、契作牧草及契作高粱等4项耕作措施,奖励金依序为每公顷新台币6万元、3.5万元、3.5万元及4.5万元。(编辑:陈政伟)11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