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6 13:26

(中央社台北26日电)2018年,中国把学位法列入立法规划,历经6年学位法正式通过。据新华社报导,该法明确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加以规范,保护学位申请人权益及学位品质,将于明年起施行。

据新华社报导,中国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学位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过的学位法共有7个章节,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旨在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学位品质。

此次颁布的学位法明确规定,部分学术不端行为,若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将不授予或撤销学位,包括学位论文或成果被认定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行为;盗用、冒用他人身分,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仅于第17及18条,规定舞弊做伪等严重情况及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授予学位。

另外,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在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对组织、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可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学位授予单位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

据央视23日报导,学位法草案二审稿提请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除了明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区别,也明确规定答辩委员会按照程序组织答辩,答辩将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且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人员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不少于2人。

据光明日报过往报导,中国于1981年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中国学位制度的法律基石。

因应时局变化,1997年启动学位条例修订工作,2016年中国教育部成立学位条例修订工作组,至2018年中国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订学位条例、制定学位法列入立法规划。

2021年中国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编辑:谢怡璇/曹宇帆)11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