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6 18:00

(中央社记者黎建忠台北26日电)刚落幕的全中运发生游泳选手打桩式跳水入池,除了被裁判取消参赛资格,还传出会被禁赛1年。体育署今天声明,选手没申诉,也没召开审判委员会议,因此没有禁赛1年的问题。

台北市举办的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在4月21日的游泳赛事,云林县某高中选手因为以打桩式跳水入池遭到警告后并依规定取消参赛资格,当时更传出会遭到禁赛1年的处分,引发基层教练不满。

教育部体育署发布声明稿解释,依据全中运竞赛规程第36条第3项第2款规定「情节严重者,经该种类审判(技术)委员会议决后,并得报本部取消该单位参加次年度全中运该种类之比赛权利」。

不过,依照最终执委会公告说明的查证情形,这名选手及其教练当场未提起申诉,而裁判长也没有要求召开「审判委员会议」,因此从头到尾都没有禁赛1年的问题。

据了解,这次全中运的游泳竞赛,因为考量到选手的安全,因此在赛前的技术会议上就严格规定选手只能以坐姿入池,严禁任何形式的跳水入池。

体育署强调,原则尊重于程序无虞下依规定处理,但也会要求中华民国游泳协会就相关规范,邀请游泳国际裁判与专家学者进行研议检讨。

体育署长郑世忠在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说,各协会裁判养成教育过程,一定要不断教育所有裁判人员,裁判存在的目的在于协助运动选手顺利参赛以及创造好成绩,若选手有违规不妥之处,在取消参赛资格之前,更应考量是否可以以其他替代方式降低违规。

郑世忠也再次向各单项协会呼吁并强调,「服务选手」绝对是所有裁判执法第一优先,更是协会所有行政作为应纳入的思维。(编辑:管中维)11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