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26 23:45
张鑫律师的回答

几年前我在网上看过一个视频,林生斌站在台上激情澎湃地带领粉丝喊口号。自那以后,我对这个人的印象便大打折扣,甚至难以直视。

对于导演刘信达查询、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一案,法院一审已经做出了侵犯隐私权的判决。单从这个判决结果来看,认定侵权成立并无不妥。然而,为何会产生争议呢?原因就在于很多人并不清楚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边界。在法院的判决中,似乎也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的探讨。那么,今天我就来简单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包括我们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等。这些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对于这些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和传输。更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举个例子来说,我看某人不顺眼,把他的个人信息打印出来放在家里,这并不构成侵权。因为我并没有将这些信息传播出去,也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困扰。但是,如果我把这些信息打印出来四处张贴或者发到网上,那就涉嫌侵权了。

也就是说,如果某种信息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并且与公共利益无关,那么即使这些信息是真实的,也不能随意公开传播。法律不会因为传播的信息是真实的就认定侵权不成立。在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并公告未发现林生斌与蓝色钱江放火案有关的前提下,他的个人飞行记录与公共利益显然没有关联。

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个人隐私权确实会受到公众知情权的限制。尤其是对于名人来说,他们可能需要让渡一部分隐私权利。因为作为公民,我们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无论是对于私人问题还是公共话题,我们都有权进行质疑、评论甚至批评。但是,这一切的前提是不得逾越法律的边界。在公安机关已经认定林生斌与蓝色钱江放火案无关的情况下,如果个人仍以公共利益为由非法查询并大范围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那就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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