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7 10:04

(中央社记者黄旭升新北27日电)新庄警分局王姓警员,涉嫌提供警示帐户资料给曾姓男子、诈骗集团成员使用,并借以收贿。检方讯后,谕令曾男30万元交保,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声押禁见王员,法院裁准。

新庄警分局表示,王姓警员服务于丹凤派出所,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已不适任警察工作;将依公务人员考绩法、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记2大过及免职处分,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考核监督不周责任。

新北检表示,王员自民国110年年底起,在办公处所,利用公务电脑登入「内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识联网」的165反诈骗系统平台,无故查询警示帐户通报情形、受理案号、被害人姓名、被害人银行帐号等资料。

王员再以通讯软体,将上述资料传送给被告曾姓男子;曾男取得资料后,转传所属诈欺集团成员使用;王员则借此收贿。

检方表示,王员另依曾男指示,以警用查询系统查询被害人的地址、刑案资料、行踪后,提供曾男催讨债务等用途。

新北检说,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周懿君25日指挥法务部廉政署、警政署政风室、市警局政风室,搜索王员、曾男位于新庄区的住居所及办公处所,查扣手机等物,并带回2人到案说明。

检察官讯问后,以王员涉嫌贪污治罪条例收受贿赂、图利,与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组织犯罪条例之公务员包庇犯罪组织、刑法3人以上共同犯诈欺取财、洗钱防制法之一般洗钱、个人资料保护法之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非法搜集、利用个人资料等;检方认为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逃亡及反复实施诈欺犯罪之虞,向法院声押禁见获准。

另外,被告曾姓男子则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之非公务员对公务员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刑法之3人以上共同犯诈欺取财、违反洗钱防制法、个人资料保护法,检方谕知以30万元交保。(编辑:林恕晖)11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