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社會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29 11:25
示意图/pixabay示意图/pixabay

台中市潘姓女子爱慕羽球社团男成员,前年以赠送球拍为由邀约男子到自家住处,趁机脱掉衣服,勾脖子、推倒男子在床上,再亲吻对方胸部、抚摸下体,称「就跟我做爱一次」,企图性侵最终未得逞,最高法院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7月定谳。

潘女加入羽球社团而认识男子,双方并非男女朋友,她2022年5月11日晚间10时许,以欲赠送羽球拍为由,邀请男子到自家住处拿球拍,再以球拍放在房间为由,诱使男子跟她一起进入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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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完球拍欲离开时,潘女随即脱去上衣,先用手环勾男子颈部倒至床上,见男子挣脱起身,再次将对方推倒在床上,并以身体压制。男子一再表示拒绝及制止,潘女仍不予理会,执意掀起男子的上衣,并亲吻胸部、身体,再用手摸对方的下体。

男子趁机以手机录音搜证,并持续奋力抗拒、喝斥潘女,最终趁隙离开,潘女未能得逞。潘女否认犯行,供称当时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在房间时亲吻男子时,对方当下没有抗拒,并指男子精神有问题与自己没有关系。

律师也替潘女辩护,认为男子身高约180公分,与潘女体型有差距,若不愿意,潘女如何压制住对方,且案发后双方仍有聊天、参与球类活动,认为与男子称「事后心里非常害怕」不符。

男子作证指出,他在抵抗时都一直跟潘女说「放开喔、我很热、我没有想要」,但对方都不理会,还是持续拉衣服、亲吻脸颊、及碰触下体,最后潘女有点崩溃、生气的说「为什么不跟我做爱」,潘女还把门压住不让他离开;案发时他有问潘女要干嘛,对方回说「跟我做爱一次」。

法院认为,根据录音、对话等证据,认为双方案发前交好,男子没有理由陷害潘女,潘女犯行明确,且确实表达要与男子做爱的意思,潘女犯后否认犯行,且未和男子和解,一、二审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7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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