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9 13:34

(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29日电)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天强调,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础,也是香港最核心的独特优势之一,其背后的价值观和目标不能变;他并指基本法23条立法不会对新闻自由施加任何额外不合理的限制。

林定国今天在明报撰文,强调了以上观点,似是回应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夏宝龙早前叮嘱港人必须「主动识变」的言论。

他在文中表示,在不久前首个基本法第23条立法完成后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发表讲话,主题围绕一个「变」字,他叮嘱港人必须「主动识变、应变、求变」。

他说:「我认为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能变、可变、需变;什么不能变、不可变、不需变,把握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在两者间寻找最合适的平衡。这对维持和巩固「一国两制」方针,至为关键。」

但他强调,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础,也是香港最核心的独特优势之一,「不需变、不可变、不能变的是普通法法治背后的价值观和目标─没有人(包括当权者)能在法律之上」。

他表示,法律争议应由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裁断,法律必须保障基本人权自由,但也必须同时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人民必须能在合理时间内,以可应付的代价解决法律争议等。

他说:「能变、可变、需变的,是具体详细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条文,以确保它们能因应环境转变而仍可有效落实和体现上述核心价值观和目标。」

林定刚举例说,刚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基本法23条立法)就是一个重大改变,补上了国安法律的短板,但完全没有动摇普通法法治的价值观和目标;它一方面完善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基本人权自由。

因此,「新法例绝对无意而实际上也不会对新闻自由施加任何额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对政府作出批评的自由,无论该些批评有多尖锐和严厉。」

他说:「带领社会识变、应变、求变,政府固然期望及需要新闻界协助传递准确、公平、正面的信息,但更要透过媒体充分了解市民所思、所想、所需、所求。」

他表示,新闻界只要贯彻一直以来业界坚持的求真、公平、客观、不偏不倚和全面报导的最基本专业守则,根本毋须特别顾虑会违反法律,包括新条例当中针对国安风险的规定。(编辑:陈铠妤)11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