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9 15:20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29日电)嘉县消防局翁姓队员110年潜水复训溺毙,负责安全的教官不起诉,翁员父母声请国赔,今天言词辩论,翁员父亲说「当官的可以理解父母的痛吗?不能把责任都推给我的孩子」。

嘉义地检署的不起诉处分书指出,嘉义县消防局第二大队于民国110年9月13日在仁义潭办理潜水复训,当日下午办理U型定点搜索等训练,当年31岁翁姓男队员与张姓队员一起下水,张员疑似因换气过度提早浮出水面,翁员却未一起上来。

负责安全的教官立即派员下水搜救,约20分钟后将翁员救起并紧急送医急救仍不治,经检察官相验为溺毙。

嘉义县消防局表示,翁员因公恤殉职,已协助争取到最优抚恤,同时协助家属料理后事。

当时担任教官的李姓、黄姓队员被依过失致死罪嫌函送,事件经专业单位鉴定,结果排除环境、机械及人为因素,并无重大瑕疵,李员及黄员不起诉处分。

家属认为,翁员获救时仍戴著面罩,且气瓶余量充足,加上翁员具有潜水证照,甚至常训成绩优异,平时就有固定健身及运动习惯,不可能会发生意外,因此,向嘉义县消防局请求国家赔偿,嘉义地方法院今天进行言词辩论。

翁员父母委任的律师指出,海军水下作业大队鉴定结果有偏颇,当时水下能见度差,训练没有要求学员携带照明的手电筒、浮球及安全绳索,让队员发生状况没有办法自救或待救。

消防局的辩护人表示,下水训练装备没有问题,与发生溺水事件没有因果关系,消防局依照消防署颁布的消防机关办理水域救援训练安全规范,均无要求实施训练时,应强制提供或携带上述设备。

翁父表示,水域训练的安全教官要有责任感,应随时注意学员的安全,儿子是独子,大家要将心比心,「当官的可以理解父母的痛吗?不能把责任都推给我的孩子」。

翁母拿著儿子的照片在庭上泣不成声,她说,儿子训练当天还特地打电话回家报平安,告知潜水训练会很安全,结果却是最后一通电话;如此健康开朗又贴心的儿子,下午就成了一具冷冰冰的尸体,让人如何接受事实。

翁母还希望法官看一下儿子照片,法官看过后表示,翁员看起来很阳光,这也是国家损失,并希望翁母好好保重身体。(编辑:郭谕儒)11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