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9 16:21

(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29日电)教育部今天修正发布特殊教育学生及幼儿鉴定办法,鉴定对象纳入幼儿,单侧听损也纳入听觉障碍,同时放宽视觉障碍鉴定基准。

教育部发布新闻稿指出,配合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参考国际定义及国内外相关文献修正鉴定基准,盘点检讨现行的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办法,修正发布特殊教育学生及幼儿鉴定办法,预计114年8月1日施行。

教育部提到,配合特教法修正后纳入幼儿,特教生鉴定办法的对象也纳入幼儿,并将身心障碍与资赋优异学生并称为特殊教育学生。

同时,放宽视觉障碍鉴定基准,从优眼视力值未达0.3修正为未达0.4,以服务更多视觉障碍学生。

在听觉障碍方面,教育部表示,由於单侧听力损失学生,在学校学习确有语音听取上的困难,导致参与学习效果受影响,因此修正也将单侧听损纳入听觉障碍,以确保单侧听损学童能获得特教支持服务。

教育部指出,为加强身心障碍及处于离岛、偏远地区,或因经济、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协助的资赋优异学生鉴定,明定得依据学生身心特质及需求,调整鉴定程序、工具及项目,以加强发掘具双重殊异的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及辅导计划。

特殊教育学生及幼儿鉴定办法定于114年8月1日施行,教育部表示,在办法施行前,将持续办理各级主管机关鉴定人员的教育训练及学者专家研讨会,确保相关单位及人员充分理解修法意旨与内涵,并持续保障特教生及幼儿权益。(编辑:管中维)11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