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蓥祺:现实看,日本法院在帮助政府摆脱民间受害群体对其的集体追责,一定程度上看,无利于日本国内对这一巨大的灾难进行全面理性的反思。

2011年3月,位于日本福岛县大熊町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事故。事故由日本东北太平洋近海地震和伴随而来的海啸引发,这次事故在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中被分类为最严重的7级,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同级,造成了巨大灾难。2015年3月,日本政府的调查发现,堆芯内所有核燃料都已熔毁。随着核污水排放,日本政府受到周边国家批评以及国内民众抗议,而在国内,日本政府面临此起彼伏的诉讼压力。

目前,日本国内就福岛核电站泄漏的赔偿问题依然存在较大争论,总体的司法审判态势是经过二审,东京电力的责任被“前置”,日本政府或免于责任。比如,新泻地方初审法院于2021年6月责令东电向利益受损的原告636人支付赔偿金,总计约1.84亿日元,不过政府并未承担责任,司法裁决称“海啸是可以预见的,但事故很难避免。”东京高等法院在6月19日跟进新泻地方法院一审上诉法院对因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从福岛县避难至新泻县的634名居民提起的诉讼做出了裁决,裁定事故中权益受损的居民向东京电力和政府寻求赔偿,但政府被判不承担责任,只责令东京电力承担赔偿。审判长木野俊一指出,“事故破坏了人们能够生活的和平环境,迫使他们撤离”。司法部门在承认东京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认定“即使政府对东京电力公司行使监管权以防事故发生,也不能挽回局面。”

面对日本垄断性能源巨头东京电力,民众的索赔显得格外艰难。在福岛核泄漏引发的诉讼下,部分民众生存惟艰,但东京电力延迟向原告及其家属支付款项。民众就日本核损害赔偿纠纷审查委员会于2022年12月确定的额外赔偿问题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提起集体诉讼。当时,聚集在各地司法机构前的请愿者是核电站事故受害者寻求损害赔偿的“Nariwai”诉讼一众原告。他们称,即使家庭中只有一名原告,对非原告家庭成员的额外赔偿也会被延迟。4月15日,东京电力在原告申请提前付款的同一天披露了这一信息。东电透露,在向原告团体申请额外补偿的约1800户家庭中,迄今为止只有几十户家庭获得了额外补偿。

此前2022年3月,涉及东京电力的七起集体诉讼最终确定了赔偿金额,原赔偿受理法院于同年12月决定追加赔偿。据东京电力称,截至3月25日,约有148万人有资格获得额外补偿。此前,统计约有 122 万人申请,其中约 116 万人已收到付款。对于延迟付款的原因,东京电力解释称,诉讼中已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额需要从原审判法庭确定的赔偿中扣除,计算需要一定的时间。一位索赔代表表示,“这不是民生诉讼特有的问题,其他集体诉讼中向原告及其家人的付款也被推迟。”当时,东京电力称将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计算向原告及其家人支付的确切金额,并将开始向每个原告家庭付款。

密集的诉讼不止一处,但日本民众对诉讼越发表现出失望感。福岛县磐城市约1300名市民提请“磐城市民诉讼”,要求政府对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承担责任。随后,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官驳回了原告上诉,确认了仙台高等法院2023年3月以来政府不承担责任的裁决。原告对此相当愤怒。他们称:“奇怪的是,政府不对这起事故负责。”

无独有偶,去年仙台高等法院关于政府责任的判决是基于对政府2002年发布的地震预测的“长期评估”,并确定“发电厂完全有可能预见到一场超出核电站安全防范能力的海啸”,但同时指出,“通过安装防波堤并采取措施使重要设施加强水密性很可能避免发生严重事故”。它还裁定政府未能对东京电力行使监管权是“严重失职”。另一方面,它得出的结论是政府未能行使监管权并不构成《国家责任法》规定的责任,并指出“海啸防护措施可能差异很大,不能断言严重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诸多诉讼其中一个特征在于指向弱化日本政府责任。对于类似诉讼,日本最高法院曾于2022年6月裁定政府对此前的四起诉讼不承担责任,下级法院也相继做出了类似判决。对于上诉被驳回,一名82岁的团体负责人伊藤达语气强硬地称:“不能容忍这种判决。”目前有七起类似诉讼正在展开,其中包括磐城公民集体诉讼。伊藤每月一次前往最高法院,请求最高法院对七个案件进行统一论证。“他们甚至没有进行辩论,只是将我拒之门外,我只能感到愤怒。”伊藤多年来一直倡导核电站存在危险性,包括支持1975年的一项诉讼,该诉讼寻求撤销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二核电站的建设许可证。 2013年3月,他对政府和东京电力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对事故负责,因为他相信政府本可以阻止事故发生。此外,辩护团共同代表广田嗣夫表示,“这真是令人遗憾,因为我们在这起诉讼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即使已经过去了13年,核电站事故的伤痕还没有完全消失,人们也没有完全消失。”立命馆大学名誉教授、“消除核污染公民联络委员会”协调员吉村亮一表示:“有可能案件会得到审理,并得出与高等法院相同的结论。不受理上诉甚至不作出判决,就是放弃司法作用。日本最高法院历来有一种倾向是避免做出与政策相关的决定,例如在基础诉讼中,最高法院认为核电站也是类似的问题,这表明日本作为人权保护的最后堡垒正处于不稳定地位。”

承担浪江町对马地区居民向政府和东京电力提起诉讼的律师白井健在评论这一裁决时表示:“这将对后续诉讼产生重大影响。”仙台高等法院在磐城公民诉讼案中的裁决与其他高等法院待上诉的裁决不同,它承认政府未能行使其监管权是“非法的”。白井律师表示惊讶,他说:“即使是最接近真相的磐城市公民诉讼,最高法院也能如此轻易地驳回。”

随着日本国内对核电安全的争议加剧社会撕裂并引发民众对政府的抗议,同时随着检查深入,遍布全日本岛的核电系列问题得以暴露。日本近十年左右地震不断,一直威胁着核电站安全。1月1日下午发生于石川县能登半岛的地震,震级为7.6级,最大烈度达到了气象厅地震烈度表中的最高烈度7和“麦加利式烈度表”中的IX度。能登半岛地震导致滋贺核电站1号机组地下二层观测到反应堆大楼发生相当于地震烈度5级以上的晃动,这场地震对核电站的损害目前还在检查评估中。东京电力在4月16日宣布,在试图将核燃料注入旨在重启运行的柏崎刈羽核电站(新泻县)7号机组时,该装置支持控制棒插入的位置与计划不同,由此发出了警告,装载作业不得不暂停,在确定发出警告的监控设备出现问题约三个小时后机组恢复工作。

4月17日,日本NHK电视台报道,滋贺核电站1号机组部分部件被发现失踪,推测可能是地震造成的。据北陆电力称,上个月对1号机组进行检查时,发现支撑控制棒驱动装置的零件,该装置从反应堆底部取出抑制反应堆进出核裂变反应的控制棒脱落。由于部件已经回收,而且反应堆中没有核燃料,北陆电力表示“没有安全影响”。北陆电力公司怀疑该部件因能登半岛地震而脱落,目前正在调查原因。收到北陆电力报告的核能管理机构委员长山中信介在4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认识到这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东西轻易脱落是不安全的,我们希望改进。”而其他的隐患依然在密集排查中。

现实看,日本法院在帮助政府摆脱民间受害群体对其的集体追责,一定程度上看,无利于日本国内对这一巨大的灾难进行全面理性的反思。国家本应是民众安全福祉的提供者,在历史性灾难前应主动承担责任。尽管责任巨大,后续隐患不断,但日本政府以及东京电力依然避重就轻,无法全面展开对日本核电安全的系统性排查,疲于应对新出现或新发现的隐患,而非系统性地加固核电站或推动对传统核电的改造升级,加强对核电应对地质和极端性危机的主动防御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的失职。而随着全球极端气候以及地质灾害的频发,日本国内的这一矛盾可能会加剧。

(注:黄蓥祺,国际政商关系评论员。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