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29 17:24
Zpuzzle的回答

从目前的相关信息来看,这个事的问题其实还是出在联名的主体问题上,即报道中所说的:

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其商业盈利目的及性质明确,并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一般说到“联名”,联名的双方应该是对版权资源有实际控制权的,比如一些奶茶品牌跟动漫IP的联名,另一方肯定是这个动漫IP的实际所有者。如果没有这个授权,那这就是违规了。很显然,在这个事情上,译林出版社肯定是不具有鲁迅肖像的实际使用权的——即便是该出版社出版了鲁迅的图书。

不过,现实中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一些文创产品也经常拿作家、艺术家或者其他名人的形象进行创作。比如前些年满大街都能见到的印有切·格瓦拉产品的东西,细究起来也几乎不可能有人拿到正式的官方授权。至于说“商业盈利目的”这个也不算是什么大事——商业机构即便进行公益活动,最终的目的也还是为了自身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何况很多联名文创,本意就是借用IP的热度来盈利。

哪怕只说鲁迅本身,网上能找到的鲁迅有关的文创产品也比比皆是。但这种拿作家、艺术家的形象创作,最容易引发法律诉讼的情况,就是对其形象进行了负面创作。客观来说,鲁迅可以拿来宣传的点那么多,单独说个“烟腔”的确会让一部分人有负面想像。而且,从商业角度来说,因为联名的主体是江苏译林出版社,这个联名的最终受益方也还是乐乐茶和译林出版社。

假如乐乐茶不是与译林出版社合作,而是搞个读书日的主题系列,用多位作家的形象进行创作,并且也不说“联名”,也不指向任何一家具体的出版社、文化机构、商业机构的话,就算其中有鲁迅,大概率也不会引发这个诉讼——毕竟,现实中用鲁迅形象的机构太多了,根本管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