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30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电子签章法,明定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电子签章,在功能上等同于实体文件及签章,不得仅因其电子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
为增进电子签章普及运用,明定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功能上等同实体文件及签章,以确认电子签章的法律效益,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电子签章法。
三读条文明定,数位签章为电子签章的一种类型,使电子签章与数位签章关系明确化,而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符合规定者,在功能上等同于实体文件及签章,不得仅因其电子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
三读条文明定,经政府许可具备凭证机构所签发凭证的数位签章,具有「推定」为亲自签名或盖章的效力。
为提升智慧政府对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的应用,三读条文也规定,行政机关欲排除使用电子签章法,应以法律排除,并给予过渡期间。
三读条文明定,在本法修正施行前,行政机关依规定公告排除适用本法者,各该公告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后停止适用。但经主管机关同意者,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间二年为限。立法说明也指出,主管机关应协助中央及地方行政机关推动电子签章之软硬体建设,以消弭数位落差。
另外,三读条文也规定,主管机关应定期搜集电子签章的应用情形,办理国际法规与市场需求等相关调查或研究,并每年公布。
国民党立委葛如钧在三读后发言表示,期待电子签章法的公告施行后,能让台湾向真正的数位科技岛迈进一大步,不只加速数位经济的发展,民众也可以享受到智慧化政府导入电子签章后带来的便利;期望借由资安的提升,大幅减少诈骗讯息及广告,跨部会共同打诈,让全民摆脱诈骗的侵害。
数位部指出,随著全球数位转型趋势,民众对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数位化解决方案的需求大增,为因应数位经济和数位服务的快速发展,本次修法将有助于社会大众依应用需求,选用不同法律效力强度的电子签章,增进电子签章普及运用,充分发挥提升效率、减少成本、确保交易安全及减少环境负担等优势。(编辑:张均懋)1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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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电子文件及签章法律效力等同实体2024/04/3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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