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30 13:44

(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30日电)教育部修正高中以下学校及幼儿园特教评鉴办法,评鉴项目、评鉴程序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以避免歧异,而评鉴结果也以通过制取代等第制。

教育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为确保高中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办理特殊教育的品质及成效,教育部已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特殊教育评鉴办法」,订于4月29日发布。

教育部提到,为避免评鉴项目、指标歧异造成第一线教学人员行政负担,特教评鉴项目、评鉴会组成、评鉴程序等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不再由各级主管机关各自订定,以免造成歧异。

为兼顾特教评鉴功能及落实行政减量,教育部表示,特殊教育评鉴并同学校校务评鉴、幼儿园评鉴或校长办学绩效考评办理时,将明定评鉴程序、评鉴人员及评鉴结果的处理等运作方式,而特教评鉴采书面检视资料为原则,以落实行政简化及减量。

教育部提到,特教评鉴以通过制取代等第制,特教评鉴结果不再区分等第,评鉴结果为通过者予以奖励,未通过者,学校应研拟具体改善措施,主管机关应提供其必要辅导与资源协助。(编辑:陈政伟)1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