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30 17:17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30日电)媒体报导,指国土计划法将冲击泰雅族散居传统。国土署今天说,报导绝非事实,105年5月前原住民族土地范围既有建物的土地,无论划设为何种国土功能分区,都可申请同意作为住宅使用。

媒体报导,预定明年4月30日将上路的国土计划法规定,原乡部落50公尺内建物相连不足3户处将被列国土保育区,区内建物只能作住家使用,影响新竹县散居的泰雅族族人不能经营民宿、店铺等发展经济。

内政部国土管理署透过新闻稿严正澄清,报导绝非事实,为照顾原住民族族人基本生存权益,就原住民族土地范围内属民国105年5月1日前既有建物的土地,无论划设为何种国土功能分区,未来都可依内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员会研订「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草案)规定,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同意作住宅使用,自可依民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作为民宿使用。

国土署强调,农业发展地区第4类(农4)属农村主要人口集居地区,与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关系密不可分的农村聚落,因此该国土功能分区的划设,须具备3户以上为众的群体型态。

国土署表示,有关散居泰雅族族人的居住及基本生活需要,内政部与原民会则透过「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研订配套。目前草案除针对原住民族在105年5月1日前既有建物所在土地予以保障外,也延续现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一生一次」规定,名下无建筑的族人得在原住民族保留地内的国土保育地区,申请居住使用。

国土署说,至于105年5月1日后的建物及部落未来新增发展需求,可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启动办理乡村地区整体规划,透过部落讨论凝聚共识,就部落居住、经济生产、公共设施等未来长期用地需求,核实评估需求后进行实质规划,指认适宜发展的空间区位,或评估另订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规定,务实回应部落发展需要及符合原住民族传统使用需求。(编辑:翟思嘉)1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