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30 17:38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30日电)立委钟佳滨、郭国文、黄珊珊今天表示,最高法院作出统一见解,裁定保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为保障受益人权益,他们希望修正保险法,赋予受益人介入权等,避免被不良债权人杀鸡取卵,丧失原有保障。

民进党立法钟佳滨、郭国文以及台湾民众党立委黄珊珊今天在立法院召开「解约保单杀鸡取卵?修法兼顾受益人和债权人」记者会表示,最高法院在2022年底作出统一见解,裁定保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钟佳滨、黄珊珊、郭国文指出,保单遭强制解约后仅取得少量解约金抵债,却使受益人丧失保障,目前也无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他们希望修保险法,赋予受益人介入权。

钟佳滨说明,近年融资公司为追讨债权,常向法院声请将民众的保单强制解约,以取得保单价值准备金或解约金偿还债务,然而一旦法院核发契约终止命令,寿险主约遭到解约,连带附约的健康险等保单将会一并失效,受益人也失去请求保险金的权利,损失惨重。

钟佳滨指出,以健康险为例,通常只有一点保价金,形成债权人取回低廉解约金,但当事人丧失重要保险权益的情形,明显不符合强制执行法中的比例原则,无异于杀鸡取卵。

因此钟佳滨提出保险法修法版本,明定介入权入法,兼顾要保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的保障,让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于一定范围内之亲属,有权利介入人寿保险契约,使其能够和债权人协商、赔付相当于解约金的金额,同时让受益人变更为保单要保人,免于保险契约遭到解约的窘境。

郭国文说,许多保单的残值并不高,债权人拿到一点钱,但是受益人却失去了重要的保障,强制执行法和最高法院都有提到比例原则,但实务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负担很重,很难多花心思去兼顾个案正义。

黄珊珊表示,保单一旦遭强制执行而解约,受影响的不仅是保险受益人的权益,有些状况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也会受到影响,例如有些父母替孩子投保健康险,当强制执行并解约该保险,当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时,就没有办法受到保单的保障,此乱象应终结。(编辑:翟思嘉)1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