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30 18:08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30日电)台北市北投区一家汽修铁皮工厂火警酿2死。士院认为,蓝姓房东、梁姓汽修厂长疏于维护电源设备,且未注意招牌阻碍救灾,今天依过失致死罪各别判处蓝男1年4月、梁男8月徒刑。

台北市北投区明德路一家汽车维修铁皮工厂,民国108年8月13日凌晨发生火警,消防人员于汽修厂2楼卧室寻获刘姓姊妹档,2人送医急救不治。

检警查出,蓝姓男子为铁皮屋1楼的实际所有人,汽修厂厂长梁姓男子,于93年间向蓝男承租铁皮屋1楼作为经营汽修厂使用。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出,案发当天凌晨,铁皮屋1楼室内配线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而起火,且汽修厂公司招牌遮蔽紧急出入口而影响消防人员灭火、搜救,导致住在铁皮屋2楼的2人死亡,依过失致人于死罪起诉蓝男、梁男。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蓝男出租铁皮屋1楼牟利,却疏于注意室内配线、电源线路等设备维护;梁男则疏于注意公司招牌设置不得影响消防人员搜救、灭火及逃生,导致2名被害人不幸身亡,造成被害人家属悲痛万分,应予非难。

士院审酌蓝男、梁男犯后始终否认犯行,蓝男迄今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或取得谅解,梁男则已给付被害人家属新台币185万元,分别判处1年4月、8月徒刑。可上诉。(编辑:李锡璋)1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