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30 18:23

(中央社记者陈婕翎台北30日电)卫生福利部社会保险司今天公布,将补助拥有国民年金保险被保险人身分的403花莲地震受灾户,自4至9月受灾户免缴国保保费,每人补助新台币7116元,初估补助人数约265人。

行政院今年4月3日公告403花莲震灾灾区范围为花莲县,协助震灾受灾民众。社保司今天透过新闻稿说明,依据「灾害防救法」、「灾区受灾国民年金保险被保险人保险费补助办法」,补助灾区受灾国保被保险人6个月保险费,补助日期为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

卫福部社保司副司长陈真慧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花莲震灾灾民不需提出申请,符合各项受灾救助金规定者,政府将直接于保险费缴款单扣除国保自付保险费。以国保每月保费1186元计算,半年补助金额约7116元,推估补助人数为265人、总补助金额约188万元。

这笔补助金费用将由卫福部公务预算及国保保费补助来匀支,除了花莲震灾灾民将由政府自动比对符合资格者补助灾后6个月应负担保险费,其他国保被保险人如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可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申请提高保费补助资格。

社保司表示,符合资格者可提高保费补助比率至55%到100%,另外有分期缴纳、10年缓缴等弹性补缴措施。民众如有国保保费缴纳或申请保险给付相关疑问,可透过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专线电话询问。(编辑:张雅净)1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