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 首页 ( ) • 2024-05-01 09:27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略有放松,多项监管指标与持牌金融机构私募资管计划看齐


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并自8月1日起施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征求意见稿发布一年之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终于在4月30日正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并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财新此前报道,在“史上最严”私募新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于2023年5月1日生效之际,基金业协会趁热打铁制定《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在吸收借鉴前期经验后,从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多个环节对私募证券基金提出要求,还针对结构化发债、“押注式”重仓、通道业务等市场顽疾打出组合拳(参见2023年第19期《财新周刊》《私募证券限劣升级》)。

500万元清盘门槛

  行业此前对征求意见稿议论最多的一条,就是“基金规模持续低于1000万元应当进入清算流程”的要求。《运作指引》此次作出调整:一是将最低存续规模降低至500万元,明确长期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基金应当停止申购;二是在触发停止申购后、进入清算程序之前,增加缓冲期,即“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三是给予一定过渡期,将长期低于500万元的起算时间定为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