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2 14:10

(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日电)为确保球迷看球赛权益,行政院消保处查核11支球团的售票规定发现,都有部分不符合规定情况,主要违规样态包含违反退票机制、保险规定等4类,已请体育署督导球团完成改正。

为保障消费者观看球赛的权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会同教育部体育署,于112年11月至113年1月办理「112年度运动赛事票券定型化契约查核」,查核对象与内容为「台湾顶级职业篮球大联盟(T1联盟)及台湾职业篮球联盟(P.LEAGUE+联盟),共11支球团的售票规则。

消保处指出,11支球团的售票规则都有部分内容不符合规定,主要违规样态有4类,首先是违反「退票机制」规定,计有10支球团违规,包含「个人因素无法入场观赛,退票时限计算方式错误」、「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赛,限制消费者须于宣布延赛后『1小时内』办理退票,逾时不受理」。

其次是违反「票券毁损、灭失及遗失的入场机制」规定,计有4支球团违规,包含「球团网站或纸本票券均未揭示票券毁损、灭失及遗失的入场机制」。

以及「票券遗失时,要求消费者践行运动赛事票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所未规定的程序,例如向售票平台登记、出示切结书、向警察机关报案等,始得入场」,提高消费者入场的困难度。

第三是违反「消费争议处理」规定,计有4支球团违规,包含「球团网站或纸本票券均未揭示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仅提供售票平台的客服电话,而完全未提供球团的联系方式」,后者使得消费者无法直接联系球团。

第四是违反「保险」规定,共计2支球团违规,即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足。

消保处指出,已请教育部体育署召开查核结果说明会,督导球团进行改正;各球团都已依「运动赛事票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完成改正。

上述查核项目共8项,包含「销售资讯」、「比赛内容」、「退票机制」、「票券毁损、灭失及遗失之入场机制」、「入场规范」、「消费争议处理」、「不得记载事项」及「保险」等8项目。(编辑:李亨山)11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