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2 15:21

(中央社记者赖于榛台北2日电)为优化扣缴制度,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延长非居住者扣缴税款办理期限与修正违章罚则,增进扣缴义务人权益保护。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财政部拟具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报告指出,为更符合行政法上义务的事责一致原则,疏缓办理非居住者扣缴税款作业负荷,并使稽征机关得视违章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罚,因此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草案重点包含,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从给付所得的事业其负责人、机关团体其责应扣缴单位主管等自然人,改为事业、机关、团体等本身;增订行政法人及受托人因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而给付扣缴范围所得;以及增订非居住者扣缴税款的缴纳、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限,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得延长5日。

草案也修正未依限按实填报或填发凭单的处罚,由现行按给付金额或扣缴税额「固定」金额或「固定」比率于上、下限金额内处罚,改为可视其「违章情节」于所订的上、下限金额内处罚。

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行政院长陈建仁会中表示,草案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延长非居住者扣缴税款办理期限与修正违章罚则,增进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保护,优化扣缴制度,草案送立法院审议后,请财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尽早完成修法程序。(编辑:张若瑶)11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