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2 15:53
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左二)主持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记者侯俐安/摄影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左二)主持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记者侯俐安/摄影

为提高个人或营利事业大额捐款私校意愿,教育部提出「私立学校法第62条」修正草案,透过兴学基金会指定与非指定捐款予学校法人或学校,可全数作为列举扣除额或列为费用或损失,于今日经行政院会通过。但教育团体呼吁,教育部不能只做一半,让私校获取资源的同时,也应该通盘检视私校法,加强监管力道。

现行规定,若个人或企业要捐款私立大学,仅能扣除税额三成五至七成不等,但捐给国立大学却能百分之百扣抵,导致民间多倾向捐给国立大学。今年初私立科大协进会等团体于大学校长会议上提议,要求个人或企业捐款私校,比照捐款公立学校百分之百认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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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说明立法重点,包括个人及营利事业透过兴学基金会对学校法人或私立学校捐款,于申报当年度所得税时,可全数作为列举扣除额;再者,将同财政部修订「财团法人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组织运作及基金管理办法」,增强兴学基金会财务监管功能。

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柏仪表示,私校法修正后学校共容易获得社会捐赠,但修法不能只修一半,私校可获取更多民间资源,但应同时加强监理,若缺乏成熟的法律管制,更可能出现人谋不臧的状况。

林柏仪举例,近年愈来愈多私校被财团把持,私校董事可能由财团法人推派,届时修法后「左手捐右手」可抵税,以此逃税外更可输送利益,如将财团企业高阶经理编制入学校内,薪资还由学校支付,借此控制学校财务等情事。

林柏仪建议,私校法应全面盘整,如要求董事会应减少既有家族把持的色彩、引进公益董事;财务监理则应比照政府采购法、国有财产法等监督,建议放宽权责与加强监管应相辅相成。

私校协进会理事长、龙华科大校长葛自祥表示,现行捐赠节税规定对私立学校极不公平,行政院通过后将送立法院,期待朝野立法委员支持本案,及早通过实施。

葛自祥指出,本次的立法基调还是在于防弊,私校过去固然有少数学校违法事件,但不代表所有私校都是坏蛋,把私校当贼的法案,应该要赶快调整,期待未来都能在对公、私立学校一致公平的前提下订定规定。若有违法的,则无论公私立学校都应严惩,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