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2 15:57

(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2日电)台北市资讯局指出,针对台智光案,依契约规定已规划「备援」等3类因应措施,其中「备援」及「转移」列入考虑,但不建议由市府「接管」。

台北市议会财政建设委员会今天针对台智光案要求进行专案报告,由台北市政府资讯局等官员列席备询。

台北市资讯局长赵式隆报告指出,市府光纤网路委外建设暨营运案,因当时电信业者不能依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BOT)模式方案,市府以类BOT与业者签25年契约,盼业者之后深入民间,不要只把市府当唯一客户。

他说,由资讯局权责管理「台北市光纤网路委外建设暨营运案」称为母约,是市府各局处上位规范,各局处子约是与承商签订网路传输费率,且有不同网路服务水准协议(SLA),最大宗是台北市警察局监视器案。

针对若解除母约因应措施,赵式隆以能抓老鼠都是好猫、鸡蛋不该放同笼为例,他解释,已规划「备援、转移、接管」方案,其中「备援」为维持原线路但新增替代业者,且不一定必须是光纤业者。

赵式隆指出,过去就是把鸡蛋放同笼,导致市府目前陷入困境,让业者予取予求,若须「转移」网路服务,不一定只找1家业者。「转移」与「备援」概念雷同,包含主要线路为新设置网路,或维持原线路但更换承商。

他说,以警方监视器专案为例,虽速率达3M,但可透过铜缆双绞线及5G等方式取代,现今网路服务规格都能达到市府设定网速目标,这些都是考虑选项。

至于解除母约条件,赵式隆指出,依契约规定,有施工进度落后、经营不善等重大情事,或违反法令可归责业者重大事由,经要求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市府可解约或终止部分契约。

他说,依契约规定,若市府要接管,业者不能断掉市府网路,完成移交前,台智光应善尽管理责任,且若拆除设施前应先告知,否则不能退场;接手营运厂商不接受目前设备,台智光应承担清除费。

赵式隆表示,考量后续相关招标时间过长等因素,再加上契约已规定业者无法把网路断线,因此,不建议市府「接管」。

他说,台智光案在今年3月14日由检廉介入调查,检方在3月27日、4月2日皆有发函要求调资料,4月2日至今,检方未再调资料。

台北市议会财建委员会第1召集人、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林世宗质询指出,市府目前就像无牙齿的猫,母约契约规定发生重大情事就能无偿接管,市府应立即接管。(编辑:戴光育)11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