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3 15:00

(中央社记者赵丽妍台中3日电)赖姓男高三生案,台中地院今天辩论终结,夏男指和赖男在自由意识下决定结婚,若判有罪是迫于舆论,他在庭上多次激动回应,还对法官说「很好笑」。案件将于6月28日宣判。

赖姓高三生刚满18岁,生父死前赠与30笔不动产,市值新台币5亿元,生父去年4月底过世、5月3日告别式;隔天赖男与夏男(承办赠与事务的夏姓地政士儿子)外出,2人登记同婚后2小时,赖男在夏男住处坠楼亡。

台中地检署去年6月21日侦结,在同婚部分依伪造文书罪嫌起诉夏男。台中地院今天再度开庭进行辩论终结。对于2人是否有感情基础以及结婚真意为何,检辩有不同见解。

夏男在庭上多次激动回应,审判长和检方问的问题都一样,当审判长询问为何办不动产见证契约后,还与赖男连系,夏男说「妳讲这个就很好笑了!」,夏家以土地开发为业,拜访客户都是一样的角度。

夏男指出,3月他就有结婚想法,也可感受到赖男有同样想法,婚前2人时常在赖家见面,当时他怕影响地政士考试,不想进展太快。且因同婚为少数恐会有阻力遭到反对。当赖父去世后,他询问并经赖男同意,2人可作主才登记结婚,强调有请赖男查询同性婚姻。

夏男说,2人想「共同经营生活」而登记结婚,认为感情基础无法量化,要多深才能结婚,只因此事未与家人提及,导致有理说不清。2人在自由意识下结婚却遭别人检视,并无侵害国家法律,只因倾害少数人利益。正义不应该建立在别人的不正义上。

夏男指出,事情因赖男过世而起,若赖男没有死,结果是否不一样,2人依法登记结婚,若因此有罪,则是迫于舆论的判决,而非尊重2人意识的判决。

检察官则认为,台湾是社会开放的国家,同性婚姻合法,结婚是有感情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标,彼此必须有爱情、喜欢的感觉。

检察官举例,农业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或因宗教信仰配婚及透过仲介的异国婚姻,以上虽无感情基础,双方也有结婚仪式,但是夏、赖却都没有。

检方认为,赖男刚丧父心痛哀伤,若无人刻意怂恿,不会急著想结婚,赖男无同性倾向。夏男事先准备结婚书约是有预谋,赖男涉事未深、蒙懂无知,赖母为大陆籍又遭家族排挤,夏男遂以结婚可解决原生家庭压力哄骗赖男相信。

检察官指出,夏男在侦查过程中都称结婚为「共同经营生活」,刻意使用法律用语有备而来,种种迹象显示假结婚。主张夏男毫无悔意,要求量处适当之刑。

夏男律师认为,赖男自愿和夏男结婚,夏男并未对他胁迫,结婚动机并非是民法上结婚的要件,希望若认定有罪,请求得处易科罚金之刑。审判长当庭谕知,今年6月28日宣判。(编辑:郭谕儒)11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