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3 15:46

(中央社记者杨侃儒新北3日电)新北市议会昨天审议「新北市天灯永续发展自治条例」草案,未来每盏天灯须贴标章,每个标章拟收新台币20元以上,作为天灯永续发展费用,支应施放天灯后衍生的灾害赔偿等。

新北市议会昨天一读审议市府提案「新北市天灯永续发展自治条例」草案,新北市产业发展局长何怡明表示,征收天灯永续发展费,是为了永续环境与经济发展,费用将用在天灯施放衍生的灾害赔偿等,以目前每年施放30万盏天灯估算,每年预计收永续发展费600万元。

民进党议员张维倩质询收取标章费用是否造成天灯涨价,何怡明说,会考虑消费者负担能力,不会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张维倩询问稽查人力管理规划,何怡明回复,目前暂估3名稽查人力,会跟平溪区公所讨论人力增补。

无党籍议员苏泓钦询问天灯致灾频率,新北市消防局长李清安答询,从2020年到2024年有19件,其中17件烧毁农作物,2件为住宅轻微损失。

何怡明表示,未来天灯业者要向区公所申请标章,并将标章贴于天灯,每个标章拟收取20元以上,实际费用将由新北市天灯永续发展及基金管理会讨论。(编辑:林恕晖)11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