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4 16:03
台中高分院。记者曾健祐/摄影台中高分院。记者曾健祐/摄影

台中洪姓保母照顾1岁11个月大女童期间,因情绪失控朝她攻击、剧烈摇晃酿脑出血、手脚骨折,导致脑损迟缓重伤,检方起初仅依过失伤害起诉,法院一审虽认定应为蓄意虐待,却碍于无法变更起诉法条判洪无罪;二审则认为变更起诉法条合法,撤销改依伤害致重伤罪判洪2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洪女2021年1月2日照顾女童期间,对方受伤脑出血、右肱骨骨折及脑水肿,因中枢神经受伤、脑损等,酿右侧肢体运动神经障碍,右手、脚五趾永久机能丧失,涉嫌过失致重伤害。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递调整置底 z-index 权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洪女起初辩称,她同时带2个小孩,没注意女童爬上椅子玩,掉落头撞到地上门轴,只听女童哭了1声,后来女童有些情绪,自己用头去撞地板后瘫软,她马上叫救护车,否认施虐。

台中地院一审根据医院鉴定,发现女童头部有遭剧烈撞击或摇晃,是由成年人对她蓄意攻击、用力抛摔撞击导致,且还有右肩关节脱臼、肱骨骨折,都不是从椅子上跌落会造成的伤势,有高度受虐情形。

后来莅庭检察官也以补充理由书,改主张洪女对未满2岁女童故意为伤害行为致重伤,涉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重伤罪。

但一审说,检方是依刑法第284条过失伤害罪嫌起诉,和刑法第277条伤害罪,2罪非同一事实,碍于不得变更起诉法条,仅能就检方起诉洪过失致死部分判无罪,另洪涉犯伤害致重伤部分,应由检察官另行侦办。

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检方起诉洪女疏忽,和二审认定她用力剧烈摇晃女童,是针对同一被害人,侵害身体法益、时间地点相同,仅是疏失或故意伤害之别,且一、二审都已告知洪女犯故意对儿童伤害罪罪名,已确保其攻击防御及辩护权,避免冲突性裁判。

二审说,为避免洪女重复应诉讼累,简省司法资源,认为一审莅庭检察官变更起诉法条合法,应依故意对儿童伤害致重伤罪论处。另洪女已赔偿对方家长100万元、当庭道歉,虽未能获得和解,仍考量她是一时情绪不稳导致,认为情堪悯恕依刑法第59条减刑。

二审说,洪女虐到女童重伤,复原之路千辛万苦,幼小身躯需承受巨大痛苦,长久心灵复健更是漫长之路,撤销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重伤罪判她2年。

台中高分院。记者曾健祐/摄影台中高分院。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