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4 18:36
国道1号南向嘉义水上路段4日下午有3名妇人乘电动代步车误闯国道,线上巡逻车发现后,随即护送她们平安下嘉义系统交流道。(第四公路警察大队提供)中央社记者蔡智明传真  113年5月4日国道1号南向嘉义水上路段4日下午有3名妇人乘电动代步车误闯国道,线上巡逻车发现后,随即护送她们平安下嘉义系统交流道。(第四公路警察大队提供)中央社记者蔡智明传真 113年5月4日

(中央社记者蔡智明嘉义县4日电)国道1号南向嘉义水上路段,今天下午发生3名妇人各自骑乘电动代步车一同误闯国道,警方获报后协助3人离开高速公路,幸未发生意外,但依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制单举发。

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队今天发布新闻资讯指出,下午3时18分许接获嘉义县警局转报,国道1号南向271公里(嘉义水上路段)外侧路肩案,出现3人乘坐电动辅助代步车,持续往南行驶。

警方说,线上巡逻车在下午3时22分发现这3名妇人,她们是路况不熟才误上国道,半小后安全护送下嘉义系统交流道。

国道警察表示,乘坐电动辅助代步车误上国道,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4项规定,处驾驶人新台币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已依规定制单举发。

国道警察提醒车辆驾驶人,倘误上国道应将车辆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驶,人员则应到护栏外或其他安全地点等候,并拨打110报案或1968通报国道相关单位前往协助,以确保自身及其他车辆安全。(编辑:谢雅竹)11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