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云林一名40岁男子,以自己患有情绪障碍症,和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因持续治病而无法正常工作,向法院申请要求父亲负担一半抚养义务,直到他的死亡之日为止。

据中时新闻网报道,这名简姓男子向法院申请依照台湾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2万5666台币(约1072新元),要求父亲按月给予他1万2833台币(约536新元)。

不过,简父指控,儿子已是40岁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不能一直当啃老族胁迫家人。

简父透露,儿子曾因故入狱,并在出狱后主使祖父母的离婚诉讼。另外,他还通过法院,要求家人支付死亡亲属的丧葬等费用。当时这些诉讼进行时,男子均有出庭,并且精神正常。

他表示,自己已经退休,每月仅靠1万4322台币(约600新元)的劳保年金度日,还要照顾87岁高龄、患有心血管疾病、大肠癌、二次中风而不良于行的父亲,并且支付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已住院20多年胞弟的住院及尿布等费用,因此已无余力再照顾他人。

简父:儿子根本就是装病

简父还难过地表示,儿子对他及祖父均不敬。不仅曾辱骂祖父,他自己也被儿子赶出住处,并且不断被电话骚扰。他说,儿子长年在外,对直系亲属均未尽孝道,根本就只是装病。

法官认为,简姓男子随有身心障碍证明及诊断证明书,但仅足以认定他有中度身心障碍,及患有双相情绪障碍症,目前有精神病特征。

至于区公所的证明,也仅证明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资格,无法证明他现在或未来属无谋生能力之人,因此请求父亲按月给付扶养费理由不足。

法官经审理后依法驳回男子申请,但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