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6 10:47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6日电)前移民署资讯组长施明德涉嫌借由办理标案收受贿赂,遭检方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收受贿赂罪判处施明德有期徒刑13年6月、帮助诈欺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施明德自民国98年8月7日起任职移民署移民资讯组组长,同年9月起办理预算金额新台币1800万元的「外网安全节能终端设备购置案」,与跨越科技负责人李奇申共同主导标案需求说明书,加入足以造成不公平竞争的软体功能与硬体规格。

检方表示,施明德明知李奇申以他人公司名义投标,并找无意愿的业者陪同投标,却未核实审查,让李奇申安排的公司顺利得标。

此外,移民署于99年间办理「陆客来台线上申请平台及入出国通关查验系统委外建置案」,施明德再度介入主导,提前将标案需求告知李奇申,让跨越公司得以提早开发、测试软体,最后由大同公司、神通公司、凌网科技以7亿1406万余元共同得标。

李奇申借由陆客案得标公司向跨越公司购买软体、设备获利,施明德则收受李的贿赂至少560万元。施明德另涉嫌在100年间卖房时浮报交易价格,协助买家向银行诈贷。

台北地检署于108年间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等罪起诉施明德、李奇申与涉案厂商员工共22人。检察官请求法院对施、李从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日前依刑法帮助诈欺罪判处施明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并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处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夺公权6年。其余被告分别论罪科刑。全案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