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6 11:43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6日电)桃园地院法官蔡政佑 民国109年怀疑同事女法官婚外情,翻拍女法官电脑画面,刑事判5月确定又遭惩戒撤职。女法官提告求偿,高院判赔新台币45万元。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确定。

判决指出,蔡政佑于109年5月25日下午,看见同办公室女法官电脑LINE视窗跳出「老婆」对话,传讯息者是他与女法官的共同男性友人,因此怀疑女法官外遇,当下翻拍女法官电脑画面,并告知时任桃园地方法院院长邱瑞祥。

邱瑞祥随后约谈女法官,并出示翻拍照片,女法官才发现她的电脑遭偷拍。女法官向邱瑞祥表示,她已无婚姻关系,因此并非婚外情,且对方这名男子也已离婚。女法官为此在办公室电脑架设微型摄影机,拍到蔡男2度偷拍她的电脑画面,约20多张照片,对蔡男提告妨害秘密。

刑事部分,蔡男遭判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惩戒部分,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认为蔡男知法犯法,因本案经判处罪刑,已损及法官职位尊严与职务信任,判决蔡男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确定。

另一方面,女法官提起民事诉讼向蔡政佑及邱瑞祥求偿。一审判蔡男须赔偿40万元、邱瑞祥免赔,台湾高等法院考量本案情节,判蔡男加码应赔45万元、邱瑞祥仍是免赔。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确定。(编辑:方沛清)1130506